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简章栏目,提供与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简章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是一所本科独立学院,毗邻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和大王滩水库,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现有财务管理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是由南宁师范大学和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全称: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学校代码:13642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校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成立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纪检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六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学院招录新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实施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对相同批次、相同科类的已投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对已投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如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有多种投档成绩排序方式的情况,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语...

与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南宁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现有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中国绿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或专业类)计划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或专业类)、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或专业类)、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办法:根据生源情况,由我校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商议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

  (一)有投档排序的,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二)无投档排序的,按以下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1.文史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成绩。

  2.理工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

与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杭州师范大学动漫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是杭州市的一所重点综合性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动漫学院是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杭州市政府和杭州师范大学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于2009年11月成立的新学院,是杭州市和杭州师范大学重点建设的学院。杭州市政府已经明确的把杭州师范大学动漫学院作为杭州市的动漫人才培养基地。

  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扶持下,依托于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与艺术教育具有特色、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具有一定优势、理学学科部分见长、各类新兴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科基础上。学院坚持高起点的办学理念,走差异化、国际化和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已与国内多所知名高校(中国传媒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美院等)和动漫企业(中央电视台动画有限公司,湖南宏梦卡通集团、广东奥飞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卡通集团等)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与英国提赛德大学签订了“2+2”、“3+2”学分互认国际合作办学模式。学院目前开设有动画设计、插画与漫画设计、动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设计等专业方向,并计划在五年内相继开设10个专业方向。

  为实现三年时间进入省内一流方阵,五年进入全国一流的目标,学院近年来大力引进一流的师资,著名漫画家朱德庸、蔡志忠,著名作家余华等已受聘担任学院教授;同时,学院将在五年内建成“动漫实验中心”和“动漫产业设计中心”两大实验平台,为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提供坚实的硬件保障。

  动漫学院于2011年成功获批“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予权,并在2012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学院自2011年开始,每两年将举办一届“长三角(中国)动漫教育高峰论坛”与“中国大学生动漫作品大赛”;2012年教师与学生作品在全国各类动漫大赛中获奖达50余人次。

  一、2013年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 专业方向 招生人数(人) 招生地区 学制 学费
美术学
(师范)
动漫教育(师范) 20 浙 江 四年 7000元/年
动画
(非师范)
动画设计 130

2017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招生简章

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本文“2017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调整。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七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录取专业调配采用“专业级差”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参考专业间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以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福建省艺术类各专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浙江省各专业按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各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录取时在考生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所有成绩均相同时,...

2013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教育、作曲等实用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注:招生信息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范围

  我院今年面向以下各省(市)招生: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湖南省籍考生;舞蹈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江西省籍、湖南省籍、山东省籍、山西省籍、河北省籍考生;艺术教育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考生。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

  注:报名须知:

  1.省级教育考试院发给的《2013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部分省市需要,详细请参阅相关省市招生机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在杭州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5日前登录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http://yyxy.hz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缴纳考务费。一试二试考务费一次收取。

  4.浙江省籍、江西省籍的考生在杭州点参加考试,其他各省的考生只在本省考点或杭州考点考试;

  5.每位考生只能在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六、专业考试

  浙江省籍报考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参加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详情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此招生简章将于2013年3月上旬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非浙江省籍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部分省、市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省、市规定详见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其它无此项要求的省市,考生可直接参加由我校...

2022年南宁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南宁学院招生简章

  南宁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是自治区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现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南宁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南宁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学院”(国标代码:11549),学校办学地址在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 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专科教育。普通本科层次招收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南宁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2022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如总分相同,则按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服从调剂专业的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档情况调剂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如同意调剂录取,...

2012年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院代码为13642,学院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第三条 学院为经教育部确认设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即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精神及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八条 区内提前批专业按顺序志愿录取,志愿优先,成绩排序。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其中体育教育专业新生的录取,按“达到投档条件,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音乐学、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新生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

  第九条 区内普通批专业按平行志愿录取,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志愿不满,则录取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如若还不满,则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较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省外语口试。

  第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

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等紧缺人才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 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

  第五条 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方面,学校2022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与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