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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通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通知】

南通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0南通师范专科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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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通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江苏1315(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江苏1482(师范专科与本科分段培养)

  其余省份以各省考试院核定代码为准。

  学校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育贤路2号(226016)

  第四条:学校介绍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清末状元、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于1902年创办。近年来的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和扶贫帮困机制,学生享受国家、学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受奖率在40%以上。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全日制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编报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吸引优质生源报考;负责考生招生录取、资格审查、信息建档和新生入学各类数据统计、生源质量分析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以省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七条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八条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他志愿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学...

与南通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校园占地面积巨大,学校在2019年被纳入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学前教育专业)培育建设单位。现有数学教育等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厅《关于报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相关资料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二)院校代码:10765

  (三)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 邮编:848000

  (四)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六)办学特点: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8年7月转隶和田地区管理,主管单位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校位于新疆和田市,始建于1938年“简易师范”,1957年改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追求“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进取、求是致用”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人才,建校以来,累计为和田地区先后培养了3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2015年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连续两次获得“优秀”,2019年学校被纳入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建设单位”。

  学校目前在职教职工588人,专任教师464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40人;博士学位教师38人,硕士学位教师209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8501人(截止2021年年底)。现有专业涉及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共七个学科门类。自2005年起,学校面向疆外招生。现在招生范围覆盖新疆、甘肃、宁夏、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湖北、江苏、青海、辽宁、吉林、重庆22个省市区。

  学校设处级机构24个(其中: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部门16个,教学部门8个)。学校开设有18个专业,2022年招生专业为:应用化工技术(47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旅游管理(540101)、早期教育(570101K)、学前教育(570102K)、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570103K)、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570103K)、小学语文教育(570104K)、小学数学教育(570105K)、小学英语教育(570106K)、小学科学教育(570107K)、音乐教育(570108K)、美术教育(570109K)、体育教育(570110K)、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570111K)、现代教育技术(570115K)、大数据技术(510205)。如今,学校形成了以师范教育为主、非师范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和函授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1670.25亩,其中校本部占地180.98亩,实训基地437.50...

与南通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新疆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0765

  2.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邮编:848000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特点: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专科高校。学校已有70多年的办学历史。1938年是简易师范,1957年改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师专。不管是简易师范,还是师范、师专,都是和田地区历史上最早的。师专建立以来,我校秉承“团结、诚信、勤奋、树人”的校训,先后为南疆地区培养输送了2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教育部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校获得“良好”。2010年学校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接受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评估获得“优秀”。

  截止2012年底,学校在职教职员工386人,离退休人员120多人。在职人员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06人(其中教授6人),中级132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近4000人,成人学员740多人。学校师生员工均以维吾尔族为主,还有汉、蒙古、回、柯尔克孜、哈萨克等民族师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帮助、支持下,自2005年起,学校除面向新疆招生外,还在甘肃、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山西、安徽、四川、宁夏、青海、云南、贵州、江西等14个省份招生,目前在校汉族学生近700人。

  学校内设县处级机构27个(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服务部门14个、教学系部13个)。学校13个教学单位开设有19个专业:数学教育(660202)、物理教育(660204)、生物教育(660206)、化学教育(660205)、初等教育(660213)、地理教育(660208)、体育教育(660211)、语文教育(660201)、思想政治教育(660212)、历史教育(660207)、汉语(66010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660135)、计算机应用技术(590101)、现代教育技术(660215)、计算机网络技术(590102)、美术教育(660210)、音乐教育(660209)、学前教育(66021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80402)专业。如今,学校基本形成了集普通专科、成人专科、各类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等多层次,以师范教育为主、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函授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目前,校园总占地面积927亩,其中:校本部195.3亩,学校副食品生产基地437.5亩,玉河新校区294.1亩(新校区双语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计划3—4年建成)。校园绿化面积12.4万余㎡,校舍总建筑面积9.9万㎡。其中:教学行政用房4.06万㎡,学生宿舍1.79万㎡,实验室面积达3200㎡,学生食堂3988㎡,运动场面积2.62万㎡,图书馆近7200㎡,教职工住宅3.19万㎡。固定资产1.8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500余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036台,多媒体教室座位数2250个,语音实验室座位数200个。学校拥有理化生地等专业基础实验室17个。馆藏图书26.95万册,专业学术期刊100余种。办有以维、汉两种文字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湛江市“南粤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现有学前教育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5058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4

  廉江校区: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邮政编码:524400

  赤坎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邮政编码:524000

  遂溪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

2017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本文“2017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2017年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460)

  二、校 址:河北省涿州市桃园办事处光明路303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由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专科学历证书。

  六、学校基本情况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保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涿州分校改建而成,其前身为定兴幼儿师范学校和涿州艺术师范学校,始建于1923年。学校位于素有“天下第一州”和“三国文化发源地”之称的河北省涿州市光明路,南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为邻,西距中国农业大学涿州科技园3公里,北距北京财贸职业学院4公里。现有学前教育系、艺术教育系、人文社科系、基础教育部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是农村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承办单位。现有教职工375人,在校生5200多人。

  七、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我校2017年高考计划招生总数为1650人,其中单招考试招生完成604人,普通高招考试招生1046人,单招考试未完成计划数转入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八、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高考体检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以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 艺术类专业(美术(插画方向))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省艺术联考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体育教育(学前方向)录取参加省体育联考合格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省体育联考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体育联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文化成绩和体育联考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

  7、考生报考我校不限语种,但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九、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1、2017年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体育教育(学前方...

2012年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教育部编代码:106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邮政编码:6230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属公办专科学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

2022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学校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是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现有工业分析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的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2年度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

2022年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学校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院校师生荣获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一等奖等众多奖项。现有学前教育等省级品牌建设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校区: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分别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韩山师范学院联合开展学前教育和音乐教育两个专业的“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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