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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国际法重点考点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司法考试国际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中的国际法理论内容,涉及的范围可以用错综复杂形容,考点也较多,如何去掌握这些考点和知识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的同时,还需要多多做真题,明白出题的方向或者意图。

  国际法的基本理论

  1.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2006年卷一不定项第92题)

  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

  答案:A、C、D

  提示:考点是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导论当中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

  在中国适用包括:一是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有三种形式,即采纳、转化、并行;二是国际习惯在国内的适用。本题中体现了国际条约的转化的问题。A选项之所以错误,因为民商法领域的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可以直接优先适用。

  解析:法的渊源、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适用

  法律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律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律的不同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依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法/律教'育.网只要我国签署生效的国际条约对我国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已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因   此这一国际公约就成为中国的法律渊源,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或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教.育^网但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法律渊源而不是法律体系,司法原则的“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应当包括属于法律渊源之列的国内法和国际法,故《伯尔尼公约》虽不属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但是为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法院在根据其作出判决时,并不违反“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故C、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C、D项。

  2.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2002年卷一多选第55题)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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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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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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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C.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无需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田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答案】ABC

  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答案】B

  职工薛某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关于其工伤保险待遇,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薛某可主张商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承担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B.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薛某可主张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C.如商场参加了工伤保险,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仍由商场支付

  D.如电梯厂已支付工伤医疗费,薛某仍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

  【答案】BC

  二、(本题25分)

  题目:请自行购票并入场观看《火锅英雄》一片,并分析其中人物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答题要求:

  1.结论、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2.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问题1. 刘波三人为将火锅店卖出好价钱,花了3000元雇请了一批群众演员,在客户考察时假装用餐,营造出生意火爆的局面,是否构成犯罪?

  答:刘波等三人花钱雇请群众演员假装用餐,是一种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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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厂工人田某体检时被初诊为脑瘤,万念俱灰,既不复检也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该厂以田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因田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该厂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C.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无需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如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违法,田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答案】ABC

  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沙特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排他性地适用菲律宾法。后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答案】B

  职工薛某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关于其工伤保险待遇,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薛某可主张商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承担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B.如商场未参加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薛某可主张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C.如商场参加了工伤保险,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仍由商场支付

  D.如电梯厂已支付工伤医疗费,薛某仍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

  【答案】BC

  二、(本题25分)

  题目:请自行购票并入场观看《火锅英雄》一片,并分析其中人物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答题要求:

  1.结论、观点正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2.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问题1. 刘波三人为将火锅店卖出好价钱,花了3000元雇请了一批群众演员,在客户考察时假装用餐,营造出生意火爆的局面,是否构成犯罪?

  答:刘波等三人花钱雇请群众演员假装用餐,是一种在商业谈判中为提高自身竞争力采用的竞争行为,虽然采取了虚构事实隐...

如何选择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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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选择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司法考试真题解析的选择有三个重要标准:

  1、司法考试真题答案精准

  由于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一些根据旧法解答的老版真题答案有变,我们需要根据新法进行修订学习;

  2、司法考试真题解析透彻

  有些解析答案简约,这是个优点,但对于非法本或者基础一般的考生,我们还是建议使用解析详尽一些的,如配有逐条分析的,如法律版的真题解析,虽然其中仍然存在一些有争议的题目;

  3、司法考试真题注重法条还有知识点的融合

  考友们需要知道,司法考试是法条对应着知识点,以知识点的形式最终变现出司法考试真题,法条是原形依据,知识点相当于真题中的“题眼”,要通过真题培养“火眼金睛”,一看真题就知道要考什么知识点,对应是哪个法条,正阳你的答案才会符合出题人的用意。这点非常的重要!另外,对于司法考试真题这部分许多考友问我,看哪几年的,需要从2012年就开始看吗?看几遍!这个问题因人而异吧!我的建议是:有时间和条件的可以从2012年开始看,以前的就不用看了,重点看近5年的真题,近三年的真题是重中之重,至少做5遍!把真题做好,多做几遍,比模拟题含金量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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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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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正式进入冲刺复习啦,同学们可以通过做题进行复习,为此,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提供2015各科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如下:

  理论法【单选题】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体现了指引作用。选项B体现了强制作用。选项C体现了指引作用,反映了法的保护秩序价值的作用。

  商经法【单选题】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

2016司法备考:利用好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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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备考:利用好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司法考试涉及面广、知识点庞杂,学的时候感觉挺明白,一做题便错,简直让人头大。在我看来,做好历年真题便可消除此种烦恼。下面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给大家分享大家历年真题的诸多好处,希望能对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含金量高

  作为发展多年的标准化资格性考试,司法考试讲究重者恒重。可以告诉大家,反复研究近5年的真题,绝对大有收获,且不说每年都会有题目只是对题干和选项稍加变动而已,是白白送分的。知识点重复考查的情况就更不在话下了。

  二、覆盖面广

  现在我们每一道题至少考察1—2个知识点,多的要考察3—4个点,每一套真题 300道客观题加上卷四,那么5年的真题,大家如果研究透了,就会很好地掌握上千个知识点。

  三、预测性强

  通过研究历年真题,还会对命题人的思路有一个比较好的感觉和认识。真题的质量是相对最好的,它给人的感觉是有难度,水平高,但又不是很偏,谁也做不对的那种,它的陷阱和障碍的设置还是比较科学的。难怪老师常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我们的一些模拟试题和练习题,出题的挖空心思,角度是又偏又怪,就是让你做不对,其实,这不是好题,也会给大家增加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所以,大家不要搞题海战术,以免打击自己的信心,浪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当然,到冲刺阶段,可以选择几套质量好的模考题热热身,找找感觉,做到少而精足矣。

  最后,祝愿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梦想成真,收获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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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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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你都掌握了还是正在忙于复习了?民法知识中的票据法考点你了解多少了?司法考试的竞争力也是极大的一场考试,能够顺利低通过司法考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算是打赢了一场大胜仗。你能赢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

  【票据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票据法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错误的是:( )。

  A.票据承兑适用付款地法

  B.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C.背书、保证、承兑、付款行为适用行为地法

  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2.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向丙银行贴现。丙银行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王某拾得后,伪造了丙银行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是继受取得

  B.丙银行是原始取得

  C.王某是继受取得

  D.丁公司是原始取得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乙公司依甲公司的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属于原始取得;丙银行通过贴现行为从权利人乙公司处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继受取得;王某拾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丁公司从无权利人王某处通过背书取得票据,属于原始取得,所以D选项正确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上述案例中没有涉及的法律关系是;( )

  A.票据关系

  B.票据原因关系

  C.票据预约关系

  D.票据资金关系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是指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是指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票据预约关系是指票据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就票据行为,尤其是就票据的签发或者转让所达成的合意;票据资金关系是指汇票或者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或者其他资金义务人之间所建立的委托付款法律关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用票据支付的行为属于票据预约关系;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票据原因关系;甲乙之间也因此形成了出票人和收票人关系,即票据关系,但并未涉及票据资金关系...

2017如何有效使用司法考试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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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如何有效使用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网上教考友有效使用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的方法很多,都写的很详细,个人觉得讲的多反而使可操作性变差!我证实有效的方法,以最简单通俗的话告诉大家,大家懂了,会了,用了,目的也就达到了!总结如下:

  1、知识不等于能力,知识也不等于考分;

  2、把自己做错的题目中的法条记录下来,利用零碎的时间翻看;

  3、熟悉出题规律和如何设置陷阱;

  4、真题的意义侧重在领会,而不是做题本身,要把握知识点;

  5、不要对着答案做题目,这是个坏习惯;

  6、做完一科做一个总结,有些题目可能你要做上3遍以上才能领会出题者的妙意;

  7、通过学习真题,对重点法条进行查漏补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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