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解析栏目,提供与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解析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卷三真题 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 国家司法卷三考试

  201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真题解析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3-2015年间各类学科真题及答案解析,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考生备考冲刺复习能有所帮助。

  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5.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考点】分公司责任的承担;子公司责任的承担;营业执照

  【解析】本题较为简单,提干和选项设计也不复杂,属于直接考查法条的题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知,不论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均要领取营业执照,故A选项错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于法无据,并没有负责人必须由公司股东担任的限制。D选项中,因为设立的是子公司,故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表述正确。

  26.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答案】B

  【考点】股东资格的继承;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具有“人资两合性”,采取意思自治,也就是当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则依据《公司法》的条款解决。

  关于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本题A、C、D三个选项均是可行的。

  本题B选项中,“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表述正确,但错误是“继承董事长职位”,《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因为属于公司高管,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不能以继承的方式取得该资格。

  27.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

与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解析相关的司法考试三卷

2016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真题

  2016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解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提供2016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解析,欢迎考生前来参考练习,希望对考生卷四简析题考试能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简析题。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二、(本题15分)

  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

  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

  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问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

与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解析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2013司法考试卷四

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读

  2015年司法考试正在紧张备考中,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大家整理提供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参考解析,希望能帮到大家。祝大家备考愉快、顺利通过考试!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汇总

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摘自新华社北京2013年2月24日电)

材料二: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摘自2011年3月10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

2016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解答指导

司法考试论述题解答 卷四论述题解答指导 论述题解答

  2016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解答指导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解答指导,从技巧、方向、逻辑思维等方位全方面进行指导。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能有所帮助。

  在作答论述题时,虽然有了正确的论点,但是如果“说理乏力、逻辑不严、语言生涩、表述有误”,则无异于有了好的骨架,而毛血不存,也无法支撑起一篇好文。

  第一要务:方向

  论述题不同于简答题,更不同于选择题,它的答案不会是惟一的。

  考生面对论述题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确立论述的方向。

  一、在确立方向时,首先必须厘清适用部门法的类别。

  考生在确立部门法适用之时,一要全面,考虑相关的部门法知识不遗漏;二要准确,不与案情无关的部门法生拉硬拽、泛滥联系。

  二、其实在方向问题之中,还包括论述的角度。

  论述的方向大体是确定的,但角度则是多元。

  论述题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深度考试,是一种综合水平的测试,其原因就在于论述角度不固定,论述方向可选择。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擅长来发挥,可以从多角度、多视野对某一个法律问题进行论述。

  三、在确立方向、角度之时,笔者提醒考生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考生对跨学科发挥没有十足的把握,则尽可能保守一些,只须就案情所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论述即可。

  2.如题目中要求考生自己命题,则题目的选择应与论述方向、角度相结合。司法考试不是文学考试,考生没有必要弄一个文采斐然但让人不明所以的大题目。建议考生尽量用平实、严肃一些的题目。

  3.论述题既要结合案情,但又要有所发挥。发挥之际,考生尽量使用自己熟悉的、有把握的法条、法理。一旦涉及到相关的法条与法理,则应力求准确;否则,不如少说的好。引述法条时不必与原文全然一致,但主要内容不能有误。

  司法考试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司法考试卷四真题答案

司法考试卷四真题答案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卷四真题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卷四真题答案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一卷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二卷真题及答案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汇总

司法考试卷四试题分析

司法考试卷四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分析 司法考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卷四试题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甲为了筹款向乙借了20万元,并提供自己的一间价值8万元的房屋和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料,在办完抵押登记回来的路上,甲驾驶汽车被一辆违规行驶的汽车撞伤,汽车也被撞坏,经估价,该车还值3万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甲10万元。那么,根据民法原理和相关法律分析:甲、乙之间的汽车抵押的效力如何?对保险赔偿金10万元应当如何处理?

  答:本题涉及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和不可分性。所谓物上代位,是指标的物因出卖、出租、消灭或毁坏,发生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代替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行使权利。《担保法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汽车虽然被损坏,但是仍旧值3万元,其剩余的价值仍应用做抵押,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并不影响抵押权的存在,抵押关系依然有效。汽车毁损的10万元赔偿金也应当用于担保甲对乙的债务。根据题意,两人刚刚办理完抵押登记,因此债务显然还没有到清偿期,因此甲、乙可以协商用10万元赔偿金提前清偿债务,乙也可以请求提存该10万元保险赔偿金。

  2.2003年8月,郭某为了筹集资金,向其朋友孙某借款50万元,并许诺将自己刚刚买下的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孙某,孙某考虑到房价一直在上涨,遂答应借款。不料,两人开车去办理抵押登记时,汽车发动机失灵,郭某对孙某说:“看来今天办不了了。改天抽空再办吧,你还信不过我?”因为两人关系一直不错,孙某看郭某很诚恳,就同意了。2003年9月,有消息说该地被划入开发区,房价大涨,郭某的房子又临大路,位置很好,因此价格上涨了20万元。孙某一直催郭某赶紧办理抵押登记,郭某说:“现在房价上涨了,我正好还缺一笔资金,你能不能再借我10万?”并许诺钱到手后立即办理抵押登记。孙某担心不借钱,郭某不给办理登记,就又借给了他10万元。两人共同去办理了登记。试分析:

  (1)假如在办理登记后,郭某又背着孙某将房子转让给赵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孙某是否还享有对房子的抵押权?赵某能否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2)假如该地并未被划入开发区,房价又降至35万元。那么郭某是否有义务应孙某要求提供25万元担保以进行补充?

  答:(1)《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本案中,郭某和孙某已经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因此孙某仍可以对房屋行使抵押权。赵某若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需要代替郭某清偿债务或由郭某自行清偿债务,赵某替郭某清偿后可以向郭某追偿。

  (2)本题涉及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所谓不可分性,就是指担保物的各个...

2016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解题思路总结

司法考试简答题 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卷四简答题

  2016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解题思路总结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了很多考生2016司法考试卷四主观题解题思路,选择性精选几点分析给大家,欢迎考生前来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到你。

  司法考试卷四的题型设计比较固定的是分为论述题和案例题,偶尔也会有司法文书。案例题的考察领域比较宽广,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刑诉、民诉和仲裁、行政法(含行政诉讼)、商法(主要是公司法)等几个部门法中。论述题出题范围一般限定在法理学和时事政治上。本文将重点介绍案例题和论述题的命题形式和做题技巧,掌握这些技巧能够帮助考生在掌握知识点的基础上更好地作答。

  案例题的命题形式

  命题者一般都采用“就法命题”的思路设计案例分析题,即从法条到案例的命题思路。命题者往往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再找出该知识点所对应的可适用的法条,而后根据该法条来设计具体的案情和题目。为了增加考试的难度,这些命题法条有可能跨度较大,综合性较强,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一个部门实体法到另一个部门实体法;案情设计上有时候故意增加些干扰考生正确作答的信息即陷阱来混淆视听,以此检验考生对法条、概念掌握的准确程度。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就法命题”的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除了在答题时可以像简析题那样罗列要点、逐次作答,在要点列出之前一般要有一段对所提问题进行简要回应和引出后面要点的话。也就是说,分析题的答题模式要能体现出“总—分—总”的特点。

  案例题的答题技巧

  (一)审题:

  1、审题一定要有目的性,先看问题,然后根据问题来阅读题干,这样可以省去题干中很多不必要事实的干扰,节省时间。

  2、根据部门法的考试特点来审题,比如刑法案例主要集中于考查三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构成该罪。因此审题可以带着这三个问题来筛选有关的素材。

  (二)分析问题:

  一般而言,案例分析中所交代的信息都是有用的,有的从正面提供解答线索,有的从反面提供干扰信息,因此对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不能放过。有些考生读完题后就匆匆动笔,贸然作答,显然不对。司法考试中出现综合性大案例分析的可能性不大,一般都是若干小问题,每个问题之间或层层递进,也有的属于大杂烩。如果考生答完前面题目后才发现后面的题目与前面的答案相矛盾,这时容易慌乱,造成心理压力,浪费时间,影响卷面整洁,直接导致失分。析题要从哪些方面着手呢?

  首先,确定案例内容涉及的知识点。以刑法为例,考查的内容从大方面来说不外乎以下几点:

  1、总论,包括: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犯罪停止形态中彼此的认定与区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并罚;罪数形态。

  2、各论,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这些都是基本的考察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其次,清楚题型,抓重点。仍以刑法为例,案例分析题目的提问方式包括:

  1、是否构成犯罪。

  2、构成何罪。

...

2016司法考试卷四简答题解题方法

司法考试卷四解题方法 司法考试卷四简答题

  2016司法考试卷四简答题解题方法

  相对于论述题,简答题难度较低,其答案相对固定,需要考生额外发挥的空间有限。因此,考生只需要“按部就班”、“按图索骥”即可。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以2015年的卷四简答题为例,向大家分享简答题的答题方法。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摘自习近平《关于的说明》)

  材料二: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人权问题反映强烈。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面对这样一道简答题,首先应当重视的是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根据问题的要求,构建“总-分-总”的答案框架

  1.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2.分:(1)结合材料从立法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2)结合材料从执法环节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3)结合材料从司法环节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3.总:宏观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

  可见,简答题的论证框架是按照题目的要求搭建的。题目要求你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你就一定要在答案的开篇答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题目要求你“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你在框架中就要有三段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角度讨论问题。

  人家要求什么,你要有什么;起码,在框架上一定要体现出来。

  框架搭建好了之后,你应当调动你就该部分所知道的一切知识充填入其中

  『参考答案』(要点):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