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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考主观题卷案例分析:人情往来如何才能不走样
声音导读:中国是礼仪之邦,讲人情、重礼数是文化传统。特别是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添丁增岁之时,合理限度内的人情消费往往能够成为联络感情的纽带。但不能否认的是,当下社会上的人情消费有一些走了样、变了味,甚至成为“人情债”。最近,网友对我国部分地区平均1900元的压岁钱议论纷纷,这让人情消费的话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本期“声音"版推出一组文章,从法律、价值观和社会心态等角度探讨相关问题,敬请读者关注。
莫与核心价值观相抵触
春节前,我通过某打车软件约来了一辆奥迪车,攀谈中司机向我大倒苦水。原来这位车主是一位身价不菲的企业家,过年时各种人情应酬让他感觉心力交瘁,这种“幸福的苦恼”也不便跟身边人说,索性自己在临近年关时客串起了网约车司机,借此来获得暂时的身心解脱。
若非亲历,很难想象不差钱的企业家也在遭受人情消费的烦恼。仔细想来,其实也不奇怪,稍加留意我们就能发现,盲目攀比、铺张浪费、情感绑架等现象早已广泛存在,有些地方还因高价彩礼纠纷闹出了人命官司。这些畸形的人情消费不仅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也违背了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有些行为甚至已经触碰到了违法犯罪的红线。近年来批评非理性人情消费的文章也屡见报端,可至今这种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导致人情消费产生并走向非理性的原因是什么?看似平等自愿且属公民个人道德领域的人情消费要不要受到法律规制?法律又该如何进行规制?
人情消费在中国的产生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原因。中华民族自古就是礼仪之邦,我们的先人重礼、尚礼,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需要通过人情礼往来实现交流和互助。但需指出的是,先人们在生活中所推崇、施行的“礼”多是“治人之情”“合于人心”,礼治背景下的人情也不得滥施。明代大儒吕坤曾有言:“朝廷法纪做不得人情,天下名分做不得人情,圣贤道理做不得人情,他人事做不得人情,我无力量做不得人情。”所以,若让“人情消费”走向非理性并给不少人带来困扰、苦恼甚至纷争,这不仅是古人所不乐见的,恐怕也背离了“人情消费”存在的初衷。
让社会生活充满礼敬和温情本没有错,作为人际交往润滑剂的人情消费不应也不能一概禁绝,但若其在运行中不断逾越理性范畴且长期以来得不到合理规制,就应引起我们的反思。人类文明演进至今,发展出了不少调节人们内心和行为的手段,这些手段大致可分为自律和他律,它们之间互有借鉴和倚重,有时还会相互转化,共同支撑起人类理性和文明的大厦。既然非理性人情消费所产生的问题单靠道德自律无法化解,那么我们不妨考虑借助法律这一他律手段。而这又触及到了“道德与法律”这个历久弥新的古老话题。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法学家有过大量精彩论述,从总体看,这些论述主张两者沟通、融合者多,割裂、对立者少。作为调控、规制人们行为的有效手段,法律和道德确是各有畛域、各有所长,但两者也并非各安其位、各行其是。比如道德可让信奉者个体“有耻且格”,但对不信奉者和一些广为人们诟病的社会问题的处理则无能无力;法律调节范围广、执行力度大,但对有些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