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NORMAL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与东校区3个校区,以及不在上述校区的电影电视学院。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4.电影电视学院:成都市金牛区华严路8号
除电影电视学院外,我校各学院(系)所在校区及2012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条我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也是四川省举办师范类本科专业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校。同时,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文理渗透、理工管结合、师范与非师范并重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72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与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发放遵循如下基本规定:
1.我校各学院(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具印颁发注明有学生所在学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例如,我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毕业生×××,其所获《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上写有“学生×××……,在本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字样;
2.我校各学院(系)本科毕业生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位条件,如达到授位标准,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028-84761005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028-8476706584768899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