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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买卖合同(锦集十四篇)

国际买卖合同

  一份合法合规的合同到底如何写?人们愈发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签订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这篇文章主要是介绍了一下“国际买卖合同”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希望您将此文章加入您的收藏中!

国际买卖合同 篇1

  离岸加运费价条款:卖方应在本合同第(9)条规定之时间内,将货物由装船口岸直接船运到中国口岸,在未经征得买方同意前,中途不得转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

  For CFR Terms: The Sellers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time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9) of this Contract by a direct vessel sailing from the port of loading to China Port. Transhipment enroute is not allowed without the Buyers' consent.The goods should not be carried by vessels flying of the countries not acceptable to the Buyers.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买方运输代理人中国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沟。电报挂号:ZHOUGZU PEKING)租定舱位。卖放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装船期限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The shipping space for the contracted goods shall be booked by the Buyers or the Buyers'shipping agent,China National Chartering Corporation (Address: Er LiGou Beijing Cable Address:ZHOUGZU PEKING)。The Sellers shall undertake to load the contracted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s on any date notified by the Buyers, withi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lause (9) of this Contract.

  (B)货物装运前10—15日,买方应电告卖方合同号、船只名称、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可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有关船只提前或推迟到达情况发生,买方或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中租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10—15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shipment,the Buyers shall inform the Sellers by cable if the contract number,name of vessel, ETA of vessel, quantity to be loaded and the name of shipping agent, so as to en...

与国际买卖合同相关的买卖合同

最新国际买卖合同集锦

国际买卖合同

  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帮大家编辑的“国际买卖合同”,热烈欢迎您的到来希望这篇文章能够成为您的启蒙导师。为了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了。合同是一个共同体经济、文明是否发达的导向标。

国际买卖合同 篇1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并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国际性,无论是在合同的当事人,还是在合同的履行等方面都带有涉外因素。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一种转移货物所有权,并以支付货款为对价的诺成性双务合同。

  作为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在许多地方是一致的。二者都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但是,二者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1、合同当事人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即货物的卖方和买方,《公约》虽然未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作出规定,但根据中国《对外贸易法》第8条之规定,只有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组织,才能作为当事人与外商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个人不能订立此合同。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却没有如此严格的限制 .

  2、标的`物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现代国际贸易包括的范围很广,除了各种有形动产可以买卖外,某些无形财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也可以成为国际国际贸易的标的物。同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事实上从一国运到另一国,是被跨国界运输的,而不动产不具备这个条件,因此不包括在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之内。虽然《公约》没有对货物下定义,但其采取了排除法,在第2条中规定了不适用公约的买卖范围: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2)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同时在第3、4、5、6条又作了相应的补充。因为这些标的物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应当予以排除。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实际上只是指无需经各国法律特别确认的动产实体物。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合同是属于狭义的买卖,即原则上它只规范实体物买卖,而不规范权利买卖。关于知识产权,我国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了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等合同。这些法律对有关合同的规定都很具体,其内容没有必要在《合同法》中再作规定,有关权利的转让问题可以由这些专门法去规定。

   3、特征不同。

  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复杂性。由于国际货物买卖是跨越一国国界的贸易活动,合同所涉及的交易数量和金额通常都比较大,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比较长,又采用与国内买卖不同的...

与国际买卖合同相关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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