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从事本科教育的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为天津职业大学。1997年至今,学校连续四届当选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200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联合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1万平方米,在校生12500余人。专任教师477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60人,副高职称教师162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为86%。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5个,设备总值达1.9亿元,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78个。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多年来,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高铁、大飞机、大火箭、大乙烯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达97%以上。2009年被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评为“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2013年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