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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点: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一)民用建筑的分类
建筑物通常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两大类。其中,民用建筑又可分为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宿舍等)和公共建筑(图书馆、车站、办公楼、电影院、宾馆、医院等)。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六层为多层住宅,七~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记忆点:住宅以三层为界分为低、多、中高、高)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人们通常又将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无论多高,单层永远为单层;多于1层的,分别以24m和100m为界,分为多、高、超高,界限归属于下部)
(3)按建筑物主要结构所使用的材料分类可分为: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
(二)建筑的组成
建筑物由结构体系(包括基础、墙、柱、梁、屋顶等)、围护体系(包括屋面、外墙、门、窗等)和设备体系(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通风系统等)组成。
(三)民用建筑的构造
1.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
(1)荷载因素:结构自重、使用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地震作用等。
(2)环境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其中,自然因素包括风吹、日晒、雨淋、积雪、冰冻、地下水、地震等因素;人为因素包括火灾、噪声、化学腐蚀、机械摩擦与振动等。
(3)技术因素:主要指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施工方法等技术条件。
(4)建筑标准:建筑标准一般包括造价标准、装修标准、设备标准等方面。
2.建筑构造的设计原则
建筑构造的设计原则包括:(1)坚固实用;(2)技术先进;(3)经济合理(尤其注意节约钢材、水泥、木材三大材料);(4)美观大方。
3.民用建筑主要构造要求(2015单;2014单)
(1)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可考察多选题)
(3)不允许突出道路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地下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墙、挡土桩、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
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