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200 年 月 日双方相识恋爱,200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法》第16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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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200 年 月 日双方相识恋爱,200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法》第16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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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姓名、性别,一九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的号码:XXX现住:XXXXX
被继承人XX于一九X年X月X日在X(地点)死亡。死亡之后遗留有如下的遗产:XXXX(例如:位于深圳市的X区XX号房子的二分之一的产权)。
我是被继承者的配偶(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法》第十条相关规定,我是被继承者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者死亡时所遗留的上述的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的声明:对上述的遗产,我自愿无条件的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是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甲方:牛**,男,回族,19**年12月生,住址:*街34号院17号楼3—102
牛**,男,回族,19**年6月24日生,住址:***厂宿舍楼11号楼1—102
牛**,女,回族,19**年10月29日生,住址:**街一条4号5—402
牛**,女,回族,19**年4月7日生,住址:**商业小区1—203
乙方:刘**,女,回族,19**年12月25日生,住址:**街*工楼8号楼4—503
甲方与乙方的母亲牛**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牛*于2005年去世后留有位于**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私产房一套,其大女儿(乙方的母亲)牛**已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其对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转继承的规定由乙方刘**因此享有。现甲乙双方对**厂宿舍楼9号楼2单元202室如何分配,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放弃对**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所享有的继承份额。
二、乙方收到甲方给付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对房屋的公证和过户等各项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脱。
三、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16000元整。甲乙双方在到期后应当按时给付,不得拖延。
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各方应当认真遵守及履行,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别持有,双方在本协议签字之后,即时生效。
放弃房屋继承权协议书
遗产继承协议书最好还是请律师代书。要是真要自己写,下面提供这个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比较简单,你可以自己填充: 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继承人:***,女,生于* 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 *校学生,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
法国政府不久前进行了继承法改革(reforme des successions),这一牵动千家万户的重大法律,于拿破仑一世皇帝时代制订,自1804年以来基本没有过变化。经过长期酝酿,法国政府于今年6月23日通过了相关法令(loi du 23 juin 2006),改革后的继承法即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新继承法改革考虑了200多年以来法国社会经历的变迁,家庭结构、生活伴侣身分等各种因素里出现的变化,本着方便民众、简化手续和讲求实效等原则,作出了一系列改动。新法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侧重保护孙辈、优惠家中残障成员,鼓励贯彻公平分享原则和扩大受益者范围等。自2007年1月1日起,家庭继承规程中将会出现不少变化,以下我们为读者作一简要介绍。
改变继承权有效期
提高起动效率
未改革的继承法中规定,有继承权的子女及相关者,决定接受或放弃继承遗产权的有效时段为30年。新法将其缩短为10年;当事者到期未表态或拒绝表态,即以放弃论。为了尽快起动继承进程(l‘ouverture de la succession),新法赋予其他有权者,例如国家行政和死亡者生前的债主,在死者亡故4个月以后,催促开始运作的权利。
亲人亡故,家中成员在一段时间内可能因感情痛苦或忙碌丧事而无暇顾及继承。另一个不能很快进入继承程序的原因是,继承法规定,死者身后事务如何处理,全体继承者的意见必须全都统一后才能起动。因而,只要有一个成员不表态,或同其他亲戚有矛盾,拒绝参加会商,达不成一致,全家的事便要搁浅,整个过程也就被拖延下来,无法开始处理继承事项。
改革后的新法规定,只需要占2/3大多数的继承人统一了意见,继承事务便可开始,并执行偿还行政部门及亡故人债主债务的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一名继承人,或与当事者家庭无关的其他人,都有权被委任来负责处理亡者家庭的丧葬等具体事务,以及与继承和管理产业有关的事项。新法中尤其包括了强制性条文:如果有的继承者不签或没有签署文件,有关部门将给他(她)发出催促书(une mise en demeure),要求其执行,本人如果不可能参加,则要及时委托人作代表。3个月之后如果仍不给回音,将由法庭指定代表者。
实事求是
照顾实际情况办事
在继承法改革前,家中如果突遭不测有人亡故,只有同意接受遗产继承者才有权主持丧事等日常事务,管理和维持例如家庭企业的工作。因而,在继承的具体细节尚未落实,各继承人没有表态是否愿意继承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一段群龙无首的混乱时期。根据新法规定,主持丧事等日常事务管理人可以由尚未决定是否同意继承者担任,大大便利了组织工作。
在某些情况下,高额的继承税会给继承者带来极大压力。老继承法并规定,一旦作出同意(或放弃)继承权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收回,不得撤销。新法在这方面采取了保护继承人的灵活条文。如果当事者在作出接受继承决定之时,不知道死者生前还有一笔债务,可以申请免除偿还。
扩大继承受益者范围
由于200年以来人均寿命普遍延长,继承父母遗产或后者愿意赠予(donation)时,子女本人常常已年过五旬。现行法律只允许赠予者在有生之年将产业赠给子女。改革后的继承法扩大了受益人范围,其名称为分享赠予(donation-partage):有权接受者除本人子女,还可包括其他婚姻所生子女及个人的兄妹。新法特别加进的一条是,生前立即可以立“隔代传承遗嘱...
在法国租房一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在巴黎地区更是难事。许多年轻人还是囊中羞涩的在读大学生,面对高昂的房租和苛刻的条件,不得不转而寻求其它方式的租房,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几个人合租一个公寓(colocation)。除此以外,另外一种租房方式也渐渐多了起来,那就是转租或分租(sous-location),即持租房合同的房客将所租房子的一部分再租给其他人。不过,转租方式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因为这种形式容易引发纠纷。所以,转租或分租最起码的条件是必须获得房东的书面允许。
需获得房东的书面同意
作为房客,如果您希望合法地把所租房子转租一部分予他人,唯一的合法途径是获得房东的书面同意(一些特殊住房情况除外)。
您可以通过带回执的挂号信向房东提出做“二房东”的请求,在信中要说明您为什么要把房子转租予他人,从哪一天开始您准备转租,最重要的是最好要讲明转租的租金是多少。事实上,如果被转租者所要交的租金费用比其直接房客的租金额还要多的话,房东有权要求收取差价。
在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况下
但通常情况下,房东是不大倾向于同意将房子经其房客之手再转租给别人的,因为这样会减少对房客的约束力。因此,多数房客都是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租其住房的,一方面是由于他们不希望遭到房东的拒绝,另外一方面也不想引起房东的猜忌。事实上,如果被房东发现这种未经允许私自转租的行为,一般都会面临解除租房合约的危险。一旦非法“二房东”被赶走,“二房客”(sous-locataire)也无法逗留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成为了非法占房者。
房东同意条件下的转租或分租合同
如果房东同意其房客将租房转租或分租,那么“二房东”(即转租人)与“二房客”(被转租人)之间的任何约定都不受房东的约束,可以由他们之间自己商议决定。 虽然转租者和被转租者之间的转租合同订立并不是必须的,但这样一个由双方共同订立的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可以避免一些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
在合同中,要说明租赁性质及时限,转租的每月租金约定,每月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转租人与被转租人相互间的责任和义务,入住和搬走的条件(形式及通知解除租约的时限)等等。
如果没有签转租或分租合同
如果两者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租赁合同,一旦出现问题则以民法的相关条款处置。例如,如果被转租人在入住之前没有与转租人一起做房屋状况证明的检查,那么就会被推定在承租时房子状况良好,而且必须在租赁期间保持这种良好状态。另外,如果签了转租合同,一般要说明提前解除租约的时限,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合同,那么转租人可以要求被转租人在任何时候搬离,但不管怎样,被转租人至少可待三个月。
“二房东”的双重责任
作为直接房客,一旦成为转租人就必须承担双重职责。
首先,作为转租人,他必须遵守转租合同的约定,有责任为被转租人提供状况良好的住房环境并负责维护,他还必须为其保证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从他这方面而言,还必须负责一些必要的住房修理工作,分担一部分本应由房东负责的修理任务(例如修理暖气或重装电路等等),这部分费用也可以要求房东负责。
其次,作为房客,转租人与房东之间签有租房合同,必须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即使自己不住在那里,也必须承担房客应尽的义务。他必须对被转租人的不良行为及过失负责,特别是像房屋受损坏或邻居抱怨噪音等情况。
相反,房东和被转租人之间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在这里,【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位继承和转继承,祝大家考试顺利!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事实而发生。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即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产继承。
(3)代位继承人与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即包含被继承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
(4)被代位继承人与被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转继承人则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包括一切合法继承人。
(5)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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