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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合同

招投标合同 招投标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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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招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投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力、材料、设备或服务。

与招投标实施办法相关的合同范本大全

日本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日本留学 日本留学奖学金 日本留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日本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跟着出国留学网一起来了解下吧,欢迎阅读。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在教育部和财务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截至2015年,共有4914名优秀自费留学生获奖,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16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将面向日本等自费留学生较集中的32个国家实施,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奖励金额

  申报人须为正在日本攻读博士学位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的自费留学人员。

  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2016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的申请。

  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奖励金额为10000美元/人。

  二、实施办法

  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网上公示,国内终审,网上公布的程序进行。

  2.特别优秀奖人员由国内评审专家在终审环节中根据拟获奖人选的综合素质进行评选。

  从国家对留学生颁发的奖学金的金额可以看出国家对留学生学成归来的渴望,这说明以后留学生毕业回国将会变的十分抢手。日本留学也将会越来越受学生的追捧。

  日本是所有的国家中奖学金最丰厚的国家,除了日本教育部和学校给发的奖学金以外,我们国家也会给优秀的自费留学的学生进行奖学金的颁发。在日本一大拨的奖学金等你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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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投标实施办法相关的奖学金

土建招投标合同

土建 招投标

  《土建招投标合同》是由合同范本网招标书栏目小编精心为大家准备的,欢迎大家阅读。

  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较复杂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因工程资金金额较大、技术性较强、对工期质量亦有较高要求,所以工程的发包人一般均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投标来选择合适的承包人,以保证中标者是在经济上和技术上有实力的公司。被选中的投标人即与发包人(业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后规定的价格、质量、工期等条件履行合同。

  国际工程招投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刊登资格预审广告

  *资格预审(土建工程项目一般都要进行资格预审)

  *发行招标文件

  *投标

  *开标评标

  *授予合同

  *签订合同

  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

  资格预审通知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资格预审申请人填写的调查表

  表1资格预审申请书

  表2一般情况表

  表3财务数据表

  表4工作经验记录表

  表5拟用于本工程的设备

  表6拟派往本工程的人员表

  表7现场组织计划

  A.初步现场组织框图

  B.初步现场组织框图文字详述

  C.总部和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分包人

  联营体资料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在对申请资格预审的投标者所提交的资格预审书进行审查后,业主即向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者发出招标邀请及招标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邀标书

  *投标者需知

  *投标表格及附件

  *合同条款

  a.合同的一般条款

  b.合同的特殊条款

  *合同协议书的格式

  *工程的范围

  *工程量清单

  *工程进度表

  *图纸

  *投标及履约保函

  2.1邀标书(范例)

  邀标书

  日期:(发出邀请时间)

  贷款编号:____

  合同编号:____

  1.(借方名称)已经从亚洲开发银行(ADB)收到一笔用于支付(工程名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工程合同项目下的合格费用。

  2.(业主名称)现从亚行成员国中邀请有预选资格的合格投标者进行密封投标,为实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劳务、材料、设备及服务。

  3.投标者可从标书上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可从(××)办公室查阅投标文件和资料。(买方单位名称),(发放投标资料及资料办公室的邮政地址、电传电报号)。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一笔不可退用的金额,即可购买一整套投标文件资料。

  5.所有的投标者都需缴纳总投标价的2%或一定金额...

贵州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高考加分改革 贵州高考加分改革 贵州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贵州省出台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有哪些内容呢?以下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带来的“贵州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贵州省出台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我省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等八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了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评估等工作,《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近日向社会公开发布。

  针对全国性加分项目方面,《实施办法》指出,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上述项目加分分值与2019年加分政策规定分值保持一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按“逐步减少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分阶段分步实施”原则进行了调整。

  《实施办法》规定,新划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分为三类:一类区域包括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二类区域包括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三类区域包括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实施办法》明确,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分区域分阶段逐步降低:2022-2023年,一类区域加5分、二类区域加10分、三类区域加15分;2024-2025年,一类区域不加分、二类区域加5分、三类区域加10分;2026年起,一、二类区域均不加分,三类区域保留5分加分。

  针对地方性加分项目,逐步降低分值并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项目,从2022年起,该项目加分分值由10分降低为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照顾;获得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分值由原来的10分逐步降低,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以后取消加分;获得市州、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由原来的5分逐步降低,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以后取消该项目加分。

  《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考生本人须对所申报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同时,为确保《实施办法》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就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银行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专栏为2016银行专业资格考试考生提供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指导、监督和检查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考务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设《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和《银行业专业实务》2个科目。在《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中又分设“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的专业类别。

  第四条 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

  第五条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和《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4个专业类别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小时。

  第六条 考试成绩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次考试中,参加《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和《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1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并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该专业类别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并合格,其专业类别可在职业资格证书中签注。

  第七条 符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中1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并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该专业类别的初级资格证书。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三)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第八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向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中国银行业协会批准。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南京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6〕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此文公开发布)

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就业并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按照一定的积分指标,对申请落户本市城镇的非南京户籍人员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相应分值,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第四条 积分落户遵循总量控制、区域统筹、公开透明、积分排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标计划、征信积分审查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做好积分审核汇总、排名公示、落户资格确定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公安机关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初审、落户办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类职业资格、社会保险、表彰奖励等积分审核。

  市教育、房产、税务、科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学历证书、住所、纳税、科技成果等积分审核。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公安部门,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区域功能定位拟订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于每年3月1日前在中国南京网站等媒介公布。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指标分值

  第七条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第八条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第九条 基础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年限等。

  (一)根据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是否补缴分别赋分和加分。参加社会保险的期间不重复计算。

  (二)根据合法稳定住所的性质和面积确定分值和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0...

2016海南高考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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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海南高考报名工作实施办法,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海南高考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海南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海南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教〔2015〕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南省实际,现制定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海南省户籍考生在海南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海南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海南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海南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2.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2016年温州中考体育实施办法

中考体育 温州中考体育 2016温州中考体育

  出国留学中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温州中考体育实施办法,更多中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温州中考体育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试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通过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一)2016年体育考试采用电子测试方式(无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采用传统的人工测试),集中测试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见附件1),每项最高分为10分,合计40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必测项目1项: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选测项目3项: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踢毽子、50米跑10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3项。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半天时间内完成4项体育考试(游泳除外),考生一经检录后即不得无故申请缓考。

  (二)评分标准

  除足球项目外,其余各项评分标准依照原有标准执行。

  三、免考与缓考

  (一)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免修,并于2015年底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有严重疾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学生,可于2016年4月15日前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考体育。经批准同意体育免考的学生可以参加高中录取,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二)对身体发育不正常,如侏儒症(女生1.3米,男生1.4米以下)、肥胖症(须经疾控中心检测)、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为O型和X型腿等),以及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心脏疾病或其他伤、病不能参加激烈运动的考生,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上述考生如要求参加考试的,按实际得分计入。肢残等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36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三)对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考前有严重伤、病和女生例假的考生,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考前办好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应在原定考试日期后10天内补考。确有特殊情况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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