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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

证监会行政处罚 证券市场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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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期,我会向金建勇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袁海林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张春定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马信琪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孙国栋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股票价格等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建勇、袁海林、张春定、马信琪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孙国栋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有配合调查的情节,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我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对上述5宗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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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 行政处罚 操纵证券市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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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证监会对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张春定涉嫌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袁海林涉嫌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 “江淮汽车”、“奥特迅”、“中青宝”等5支股票价格5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5案已进入告知程序。

  上述操纵案件中,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案系我会查处的操纵ETF第一案,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案系我会查处的利用融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其余3案均是通过短线操纵方式影响相关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的案件。

  5宗操纵案件中,东海恒信控制使用“千石资本-东海恒信1期”等12个账户于2015年6月18日至7月30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 180ETF交易,影响18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18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非法获利184,291,170.59元。金建勇于 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国海证券”股票,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造成短时间多空力量失衡,强化了“国海证券”股票价格的下跌趋势,获利441,911.05元。张春定于2015年7月16日至20日通过集中资金优势盘中连续买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为,影响“中国卫星”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继而反向卖出,获利99,663,799.90元。袁海林于 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方式影响“苏宁云商”和“蓝光发展”等2支股票价格,并反向卖出,亏损278,408,944.36元。叶飞于2015年5月13日至6月30日集中资金优势在尾盘阶段连续买入“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和“中青宝”等5支股票,影响相关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继而反向卖出,获利6,637,915.13元。

  东海恒信、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拟对东海恒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东海恒信违法所得184,291,170.59元,并处以552,873,511.77元罚款,对东海恒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史吏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东海恒信副总经理陈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 万元罚款;没收叶飞违法所得6,637,915.13元,并处以19,913,745.39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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