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教师资格考试教育知识与能力疑难点 :知识的学习”,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知识的概念
根据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观点,知识就是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其实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主观表征,是人类经验、思想、智慧赖以存在的形式。
(二)知识的类型
1.根据知识的概括水平及认识深度的不同,知识可以分为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
①感性知识。所谓感性知识,是对活动的外部特征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可分为感知和表象两种水平。感知是人脑对当前所从事的活动的反映。表象是人脑对从前感知过但当时不在眼前的活动的反映。
②理性知识。理性知识反映的是活动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联系,包括概念和命题两种形式。
概念反映的是活动的本质属性及其各属性之间的本质联系。命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规则、原理、原则,它表示的是概念之间的关系,反映的是不同对象之间的本质联系和内在规律。
2.根据反映活动的内容的不同,知识可以分为具体知识和抽象知识。
①具体知识是对一定时间和地点发生的事情或事实的反映,是对我们看到或听到的事情的心理再现,具有情境性和时空依赖性。
②抽象知识是对于已知事实的概括性的反映,表现为概念、原理、公式、法则等。
3.根据反映活动的形式不同,知识可以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
①陈述性知识也叫描述性知识,是个人能用言语进行直接陈述的知识。
②程序性知识也叫操作性知识,是个体难以清楚陈述,只能借助于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测其存在的知识。
(三)知识学习的类型
1.根据知识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复杂程度,知识学习可以分为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1)符号学习
符号学习指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的意义,或者说学习符号本身代表什么。符号学习的内容是词汇学习、非语言符号(如实物、图像、图表、图形等)和事实性知识。
(2)概念学习
概念学习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义,实质上是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和本质属性。
(3)命题学习
命题学习指学习由若干概念组成的句子的复合意义,即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命题学习必须以符号学习和概念学习为基础,是一种更加复杂的学习。
2.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知识学习可以分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
(1)下位学习
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是一种把新的观念归属于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的某一部位,并使之相互联系的过程。下位学习包括两种形式:派生类属学习和相关类属学习。派生类属学习指新观念是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的特例或例证,新知识只是旧知识的派生物。当新学习的知识从属于原有认知结构中的某一观念,但并非完全包含于原有观念之中,并且也不能完全由原有观念所代表,二者仅是一种相互的从属关系时,便产生相关类属学习。
(2)上位学习
上位学习也叫总括学习,即通过综合归纳获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