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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9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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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青岛大学2019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具有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

  青岛大学2019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完成综合评价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19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学校代码:11065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本科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监察室负责对综合评价本科招生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3137)。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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