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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执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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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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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新刑诉法知识点:死刑停止执行”,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死刑停止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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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死刑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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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司法考试二卷复习笔记:死刑停止执行”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是司考刑诉部分的高频考点。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内容多、程序细致,掌握起来的难度很大。具体而言,掌握高频考点、运用技巧记忆是必要且非常有效的方法。小编对司考刑诉高频考点死刑停止执行的内容进行了总结,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死刑停止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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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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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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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执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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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刑事诉讼法重知识点:死刑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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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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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死刑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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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死刑停止执行”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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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停止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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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贯彻执行:格式问题需妙招

申论 申论贯彻执行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申论贯彻执行:格式问题需妙招,一起来看看申论中有哪些格式是需要大家注意的吧!

  申论贯彻执行:格式问题需妙招

  贯彻执行题是公务员申论考试中常见重点题型,多以应用文(少数公文)来呈现作答内容。该类题型在评分中主要分为格式分和要点分。但多数同学容易在原本很容易解决的格式上出差错,导致与原本唾手可得的分数失之交臂。小编根据多年研究经验为大家总结出贯彻执行的三种格式及其常用文种,以帮助大家避免格式丢分。

  一、全要素格式

  众所周知,一篇规范的应用文的格式要素包括五个部分,即标题+发文对象+正文+发文主体+发文日期。在现实写作过程中的具体格式如下:

  标题

  发文对象:

  正文……

  发文主体

  发文日期

  而这种格式情况多在倡议书、公开信、考察报告、公文(如通知、指导意见)、建议书等文种中使用。

  二、标题+对象+正文式

  该种格式相较于全要素格式缺少“发文主体”和“发文日期”两类要素,在作答时主要呈现如下形式:

  标题

  发文对象:

  正文……

  该种格式主要运用于发言(稿)、讲话(稿)类文种,或是倡议书、公开信、公文(如通知、指导意见)、建议书等文种要求“不写落款”(发文主体+发文日期)时使用。

  三、标题+正文式

  该种格式是目前国考或地方公务员申论考试贯彻执行类题目中使用较多的格式,作答时主要呈现标题+正文部分,如下所示:

  标题

  正文……

  该种格式多在报道、宣传稿、短评、材料、导言、产品推介书以及题干中出现“提纲”、“提要”、“摘要”“要点”等词时使用。

  上述三种格式,主要是从申论考试题目中总结而来,中公教育专家希望大家多与真题相结合,加强认识理解,避免考试遇到时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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