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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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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1.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

  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2.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和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病人如果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4.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承担监护职责的人为监护人。

  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宣告死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6.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7.个人合伙

  (二)法人

与民事主体相关的经济师备考辅导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事主体监护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事主体监护,希望大家能够了解好监护知识点,及时做一些习题,争取顺利通过考试!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事主体监护

  一、民事主体-监护知识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1)法定监护包括以下两种情形:①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又不能通过协商确定监护人时,由有权机关指定监护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指定监护的情形:①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①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③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二、民事主体-监护相关练习题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 )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B.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C.遵守法律法规

  D.权利义务对等

  【解析】B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处罚法》中一般程序的适用

  《行政处罚法》运用的是“最低正当程序保护标准”。主要包括:

  第一、表明执法身份。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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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考民法考点:民事主体之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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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考民法考点:民事主体之自然人”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1.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与行为能力(辨认、控制)

  (1)胎儿与死者

  ①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分三种情况:

  A、胎儿为活体,则应留份属于婴儿,由监护人母亲保管;

  B、胎儿为死胎,应留份失去意义,按法定继承分配给其他继承人;

  C、胎儿出生后旋即死去,该应留份转化为婴儿的遗产,由其母亲继承(遗嘱继承也同样应当保留继承份额,否则遗嘱部分无效)

  ② 胎儿受到侵害,如果胎儿流产的,视为对母亲的伤害,死胎是不能要求赔偿的,而胎儿如果存活,但由于伤害导致畸形,则可以要求赔偿―――胎儿和婴儿的关系如同设立中的法人和成立后的法人(同一体说)

  ③ 出生时间:注意有先后顺序: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证明④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推定死亡,侵犯死者名誉的由近亲属按亲等顺序去维护(先是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没有的,则是其他近亲属)

  注意:⑴此时侵犯的不是死者的名誉权,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⑵起诉时近亲属应以自己的名义做原告,所获赔偿直接归属原告⑤ 并不是任何的人身权都随人的死去而丧失,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人身权就是例外。

  ⑥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特殊权利能力结婚年龄:男22周岁 女20岁。年满16周岁才能签劳动合同

  (3)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4)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不满10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A、纯粹受益和行为能力以内的细小民事行为有效;

  B、其他行为均无效;

  C、如果订立合同,合同本身不能成立;

  (5)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A、纯粹受益和行为能力以内的有效;

  B、超出能力范围实施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但签订合伙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男孩买了钻戒送给小女孩——效力待定——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

  C、超出能力范围实施的单方行为无效――如遗嘱;

  注意:行为能力的适用范围仅仅限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无关

  2.自然人的住所

  (1)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2)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 所。 (3)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4)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

与民事主体相关的司法考试三卷

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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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经济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民事主体”,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民事主体

  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止。

  2.民事行为能力,分为3种情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3.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承担监护职责的人为监护人。

  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父母;精神病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配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环球网校2016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辅导:民法与民事法律)

  (1)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宣告死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5.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法人:

  1.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最典型的是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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