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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合同

民事诉讼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民事诉讼一般都会委托律师的,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民事诉讼代理合同,欢迎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代理合同文章,请关注合同范本栏目。

  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 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 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 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

与民事诉讼代理词相关的代理合同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签订的合同你清楚吗。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欢迎阅读。更多相关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文章,请关注合同范本栏目。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一)】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liuxue86.com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与民事诉讼代理词相关的代理合同

司考民事诉讼法条讲义:民事诉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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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条讲义:民事诉讼关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的基本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主要需掌握两点:第一,民事诉讼行为;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表现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行为,它会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发生,并推动着民事诉讼的发展。诉讼行为必然是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判断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诉讼行为的特点是该行为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如起诉行为、答辩行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行为、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的行为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行为;有些则不属于诉讼行为,如委托代理人的行为;还有一些则属于法院内部行使职权的行为,如法官汇报案件的行为。
  注意: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
  [例]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哪些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A、受理案件 B、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
  C、作出判决 D、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答案:ACD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表现为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有以下特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作为主体的一方,并居主导地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虽然各诉讼参与者都参与民事诉讼,但有一方总是人民法院,另一方则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还有可能是诉讼中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而且在各个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居主导地位;
  注意: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首先要排除没有人民法院的一组。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4、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诉讼中发生的法律事实。
  [例]: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D
  (三)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类:一是诉讼上的法律行为;一是诉讼上的事件。
  1、诉讼上的法律行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即通常所说的诉讼行为。其有两种形式:
  (1)作为,是指有关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诉讼行为,如原告起诉、撤诉、被告反诉等;
  (2)不作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有权进行有关诉讼行为的情形下不实施有关的诉讼行为。比如,一审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提起诉,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期...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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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哪里有民事诉讼法知识考点下载吗?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欢迎您阅读下载!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3.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4.涉外因素是指诉讼有涉及国外的因素。

  具体包括: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是主体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2)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的诉讼,是诉讼的内容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3)当事人当事人的财产在国外,我国人民法院判决后,需要在外国执行的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客体方面含有涉外因素的诉讼。

  具有涉外因素之一的诉讼,是涉外民事诉讼,但涉外民事诉讼不一定只是具有一个涉外因素的诉讼。

  5.【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牵连管辖中,有管辖权的具体法院是:(1)合同签订地。不论合同是否履行,该地法院均可有管辖权。(2)合同履行地。(3)诉讼标的物所在地。(4)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5)侵权行为地。(6)被告代表机构所在地。

  7.协议管辖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而不能是任何一个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住所地等。

  8.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事诉讼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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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专属管辖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强制性,二是排他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8 甲区的张某将自己位于丙区的房屋卖给乙区的陈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位于丁区)仲裁解决。该约定是否有效? 
  [知识点]专属管辖不排斥仲裁协议 
  该约定是有效的。该案虽然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但是专属管辖仅仅排斥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并且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管辖,而不排斥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 
  [特别提示]专属管辖是针对法院的管辖权而言的,即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但是,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即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纠纷。此外,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同样如此,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而且可以选择我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外国的仲裁机构。 
  [特别提示]注意《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理解 
  在合理理解《民事诉讼法》第34条时需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关系。《民事诉讼法》第244条是对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的特殊类型案件的规定,即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专属于中国法院管辖,该规定的目的在于排除外国法院对这些案件的管辖权,从而维护中国法院对特殊案件的司法专属管辖权。而《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是关于专属管辖的一般规定,不是关于国内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因此,《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既可以适用于国内民事诉讼,也可以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如涉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可以是中国法院,也可以是外国法院。 
  [重点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44条。  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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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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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民事诉讼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民事诉讼法。“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代理人”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57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掌握: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关系第59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62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考点]委托诉讼代理制度[相关法条]《民诉法》第242条,《民诉意见》第68条、第69条解析:委托代理制度是高频考点,考生应当掌握下列内容:

  1.《民诉意见》第68条,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2.《民诉法》第59条2款,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民诉意见》第69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3.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是否需要出庭参加诉讼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离婚案件较为例外,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仍需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意见书。

  4.授权委托书的提交途径根据《民诉法》第59条3款,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根据《民诉法》第24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1)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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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合同范本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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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吧,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笔记: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各国解决民事诉讼的制度:调解;仲裁;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民事诉讼行为的特点一方主体为法院另一方为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
   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于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C。本题考诉讼标的的概念。
  诉讼标的是指需要法院作出裁判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注意区分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则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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