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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社保新规

北京社保新规 社保新规

  2017北京社保新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7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4.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申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将无需再自行出具社保缴费记录。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最新版本的北京绿卡申办条件出炉,本着便民的原则,其必备的申报材料“瘦身”,裁撤了诸多证明。

  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一律取消

  据了解,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将在购房、买车、子女上学等诸多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因此其申报引人关注。昨日,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北京绿卡的申办条件有所更新,新办人员所需准备的申报材料开始“瘦身”,之前需由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一律取消。

  像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一项中,如果是租房者,最新要求是只需出具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而之前要求由居委会出具的允许房屋出租的证明被取消;如果是居住亲友住房的,...

与海南社保新规相关的政策

2017海南五险一金新规

海南五险一金新规 海南社保新规

  2017海南五险一金新规

  医疗保险新规

  1、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新规

  1、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2、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3、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4、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生育保险新规

  关于五险一金或变成四险一金的事儿,从去年我们就有所耳闻。

  16年7月,人社部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

  在今年1月1日,我国的多座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中。

  我们来看看有哪些试点城市:

  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四川内江、云南昆明。

  工伤保险新规

  据了解,到了2020年,将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劳动者也将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

  失业保险新规

  这一条规定是关于调整标准的。

  据了解,现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等7个省(市)宣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住房公积金新规

  关于住房公积金这块,住建部也有规定:

  1、16年5月1日开始,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需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16年的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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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海南社保新规相关的政策

湖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低不低于2426元

湖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
湖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低不低于2426元

  据记者从湖南省社保局获悉,湖南省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最高不得高于12132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426元/月。

  湖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而变化调整的。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元,月平均工资4044元,比上年增长10.6%。据此,2015年度用人单位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平均月工资的60%,即4044×60%=2426元(按四舍五入原则);最高为平均月工资的300%,即4044×300%=12132。

  按照目前的社保缴费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其中,按20%的比例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044元/月,全年需缴纳4044×20%×12=9705.60元;另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26元/月,全年需缴纳2426×20%×12=5822.4元。

  2015年初确保企业参保到龄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在湖南省2015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之前,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暂按2014年全省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为参照标准,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办理了退休业务。

  新的缴费基数公布后,将统一进行重新核定、调整。并将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标准进行社保费用的征收,凡是今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此次调整后最低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须及时对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缴。

  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以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确定的: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在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保人上年的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及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单位缴费基数这么算

  用人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申报单位2014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

【解读】工伤新规

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9月1日起新规施行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现实中由于相关法律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形形色色的工伤类案件中,法院也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

  为了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行政纠纷,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开始就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调研,并在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于昨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主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共10条,明确了各种用工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具体解释了工伤认定中涉及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并明确了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追问1

  “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况?

  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

  现实生活中,有关“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而申请工伤的情况非常多见,此类案件为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由于在理解和认识上确实不一致,各地法院在处理相同或者是相似案件的过程当中也有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同案不同判”。那么到底什么是“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此次把它作为司法解释当中的一个重点问题来进行研究,并在《规定》中给予了具体的说明。

  4种应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情况

  1.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解读】

  “合理”是工伤认定关键词

  《规定》第六条中多处提到“合理”一词,赵大光表示,理解这一条规定,要抓住的关键词就是“合理”。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那么具体,所以要本着同情保护受伤群体、弱势群体的前提,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什么又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赵大光告诉记者,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一句话说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也很广泛,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也属于合理的路线,也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活动。赵大光还举例称,比如下班了以后,你可以去父母家、自己家也可以去看看自己的孩子,这都属于合理的路线。

  “因...

2017驾照新规内容

驾照新规 驾照规定

  新规一:用他人驾照代扣分,需要提供违章驾驶人身份证

  由于驾照代扣分存在不实处罚、利益交易等现象,2017年开始代扣分需要提供照片和身份证了,9月份开始交警部门将对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升级,一辆车的违章最多只能用三本驾照来进行扣分,并且在扣分时需要出示被抓拍人的身份证,一旦发现代替扣分并存在利益交易的情况,驾驶证将被暂扣6个月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驾照规定】提醒:之前的代扣分可行是因为目前的违章拍摄技术尚未达到能够清楚拍摄驾驶人面貌的程度,代扣分本来就是违法行为,谁驾驶违章就应该谁被扣分罚款。随着违章拍摄技术的提升,驾照分交易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历史。

  新规二:交通违章违法全面扣分,取消个别只罚款规定

  从今年开始,交通违法将实行全面扣分制度,再也不会有只罚款不扣分的违章行为,各位对交通规则不熟悉的小伙伴记得重新复习复习,更重要的还要用到实践上!毕竟现在你的那12分,真的不经扣了。

  【驾照规定】提醒:本来12分就不多,以下这些违章行为可以让你一次性扣光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驾照规定】总结:各位司机大佬,切记要文明驾驶,安全才是第一位,另外驾车一定要记得带驾驶证,不然被交警叔叔拦下来查证,也要扣1分罚款100元,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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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驾考新规

2017驾考新规 2017驾照考试新规定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2017驾考新规,欢迎阅读。

  【2017驾考新规】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满足人们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练员、选择缴费方式。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4、考点下放至县。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5、实行自主报考。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6、改进驾驶人体检年龄制度。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7、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8、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人员,在满足条件下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9、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

  10、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生不再跑断腿。而且,驾驶员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11、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推进与其他国际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2017驾考科目一新规】

  科目一理论考试将拆分成两部分,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

  相比科目二,科目三主要增加了路口转弯和加减挡,这些在实际驾驶过程中都是非常实用的技术。有考官发现,之前有些新驾驶员参加应试学习,虽然通过了考试,但开着自己的车上路时却不会在路口顺利转弯,弯度不是太大就是大小,对不准车道,有的车速也控制不稳。还有新手只会加速加挡,遇到紧急情况不会正确减速,不知道怎么从五挡直接减到一挡二挡。科目三的调整无疑对日常开车有更加实际的帮助。

  交通法规学习。参加培训,培训学时完成后,方可预约参加考试。

  考试说明:考试总时间为45分钟,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可当场补考一次,不合格需重新预约(科目一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2017年驾考科目二最新版考试要求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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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新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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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新规实施

  近日与你我息息相关的12项新规颁布,那么12项新规是什么?对你有些什么影响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12项新规实施,希望对你有帮助!更多12项新规请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12项新规实施——12项新规是什么】

  快递收寄验视成强制性行业标准,国家考试作弊或“禁考”3年,童装有了强制性“新国标”……从今往后,一批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将正式实施。

  1、快递收寄验视成强制性行业标准

  今年2月,国家邮政局正式发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邮政行业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今起施行。

  规范要求,对于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坚持“即查即停”原则,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规范明确提出,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这意味着实物验视将成为今后我们交寄快件的必经程序。

  规范还明确,快递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2、国家考试作弊或“禁考”3年

  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新修订的法律今起施行。

  修订后的教育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教育法还明确了对考生考试作弊的惩处办法。新修订的教育法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相关作弊行为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部分高校设立审批下放到省级政府

  同样在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决定,新修订的法律今起施行。

  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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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驾考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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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驾考新规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12月10日上午正式公布,《意见》由公安部、交通部共同制定,意在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这也是为保证安全,意见明确的“三个限定”:限定训练车辆,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

  “试点自学直考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既要保障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的安全,更要确保社会的公共安全。”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刘钊表示,“对于试点地方的选择,要经过严格、综合的评估考察,目前正在进行中。试点地方确定后,我们将部署试点,并向社会公布。”

  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小编也将在试点城市公布的第一时间将信息提供给大家,敬请期待。

  据了解,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17年就有望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对于全国大多数民众而言,2018年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

  九张图看懂驾照新规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总结的新规十大看点:

  看点1:驾照可以自学直考了,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

  新政出台后,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你还可以自学直考。《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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