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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0年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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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高等学校全称: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第 三 条  学校代码:13075。

第 四 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 五 条  办学类型:民办艺术类专科。

第 六 条  学校地址:河北·石家庄新乐市。

第 七 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第 八 条  学历证书种类:全国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 九 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我院为全日制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科类:艺术文、艺术理、文史、理工、对口。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 十 条  招生模式:

按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设置请参阅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除服装表演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4.录取办法:

艺术设计(书法篆刻方向)和服装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1)、 我院组织单独测试的省份: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有统考的省(区、市)考生须取得本省统考专业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按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统一排名,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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