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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经济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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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 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69号,邮编:050700。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4年我院计划招生21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六个专业;

2.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院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预留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用于调节有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及金融学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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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经济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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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2014年招收的本科生在主校区入学(部分本科专业一年级北校区入学、二年级转入校本部就读,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高职专科生在北校区入学。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4年我校计划招生3440人,其中本科生3090人、高职专科生35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将在本科计划中预留30人,暂不做分省分专业安排,在录取过程中用于调节、均衡各省生源使用。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30人(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本科前三个学期必修课)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

第八条 我校本科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工商管理类(财会方向):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4.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两个专业;

5.计算机类:含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6.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

7.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两个专业。

第九条 我校地质工程专业分为两个方向:地质工程(综合找矿方向)和地质工程(工程地质方向),分别安排在资源学院和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产品设计专业为珠宝首饰方向。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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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经济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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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证书发放: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08年我校计划招生21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招生范围: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本科专业目录二级分类)招生,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学生入学后实行通识教育,二年级末根据社会需求、本人志愿及教学资源等情况在专业大类所涵盖专业范围内选择具体专业。

我校招生的本科专业大类所涵盖的具体专业为: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七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地矿类含资源勘查工程和勘查技术与工程两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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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经济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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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09年我校计划招生22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招生范围: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本科专业目录二级分类)招生,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学生入学后实行通识教育,二年级末根据社会需求、本人志愿及教学资源等情况在专业大类所涵盖专业范围内选择具体专业。
我校招生的本科专业大类所涵盖的具体专业为: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七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投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如有多个志愿则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缺额,再招收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三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加分或降分后其总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我校将按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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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经济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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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0年我院计划招生20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七个专业;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4.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院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经济学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

与石家庄经济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1年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经济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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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1年我院计划招生20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六个专业;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4.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院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经济学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

与石家庄经济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2年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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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 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无繁路69号,邮编:050700。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2年我院计划招生20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六个专业;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4.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院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经济学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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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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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第二条 校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69号,邮编:050700。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3年我院计划招生24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院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六个专业;

2.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院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经济学类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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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石家庄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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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石家庄经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和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石家庄经济学院源于1953年成立的宣化地质学校,隶属于国土资源部,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中央直属院校之一。1971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地质学院,1985年迁至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1996年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00年,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变为中央与河北省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学校现为一所容有经、管、工、法、文、理六大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硕士、学士的教育体系。

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

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项目及计划

 

第六条 招生项目:田径、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 招生计划:28人,其中30%以内的计划录取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20%以内的计划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家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

第三章  选拔范围及测试标准

 

第八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范围为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九条 依据国家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专项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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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石家庄经济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9年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经济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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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石家庄经济学院源于1953年成立的宣化地质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直属国土资源部领导的学校之一。1971年学校升格为河北地质学院,1985年6月迁至省会石家庄,1996年4月学校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00年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
第二条 办学地点。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
2009年招收的本科生在主校区入学,高职专科生在北校区入学。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
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09年我校计划招生4000人,其中本科生3000人、高职专科生10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30人(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田径、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 招生范围:普通本科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高职专科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本科专业目录二级分类)招生,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学生入学后实行通识教育,二年级末根据社会需求、本人志愿及教学资源等情况在专业大类所涵盖专业范围内选择具体专业。
我校招生的本科专业大类所涵盖的具体专业为: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限理工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七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电气信息类(电子与通信方向)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两个专业;电气信息类(计算机方向)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投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如有多个志愿则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缺额,再招收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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