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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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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友们都准备好税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

  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

  一、顺查法和逆查法

  1.顺查法

  

税务师


  2.逆查法

  

税务师


  二、详查法和抽查法

  详查法:适用于业务量较少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抽查法:适用于业务量较大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三、核对法和查询法

  核对法:根据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的相互钩稽关系进行核对审查的一种方法。

  查询法:在查账过程中,根据查账的线索,通过询问或调查的方式,取得必要的资料或旁证的一种审查方法。

  四、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

  比较分析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审查期间的账表资料和账面同历史的、计划的、同行业的、同类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一种审查方法。

  【提示】分析比较的结果只能为更进一步的审查提供线索。

  控制计算法:根据账簿之间、生产环节等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行测算以证实账面数据是否正确的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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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2017税务二讲义: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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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特推荐“注册税务师2017税务二讲义: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文,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受理: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在纳税人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清算手续)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013年单选题考点)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相关问题的处理:

  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的确认

  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2.质量保证金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4.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5.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6.拆迁安置费的扣除,按以下规定处理:

  (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即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7. 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三)清算审核方法

  1.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1)房地产开发企...

与税务师知识点相关的税法二

2017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减免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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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特推荐“2017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减免税依据”一文,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基本优惠

  1.已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但以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二、其他优惠

  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2.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3.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6.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7.投资者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8.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9.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享受印花税的优惠政策(略)。与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这些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只是对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印花税,而对其他的当事人应该照章征收印花税。

  10.新政策:公租房政策已在土地增值税中讲解。

  11.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12.新增: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3.新增: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

  14.新增: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5.新增: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6.新增: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印花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17.新增:为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自2014年8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

与税务师知识点相关的税法二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2017要点:违反税务管理处罚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要点 税务师复习讲义 税务师知识点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诚意整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2017要点:违反税务管理处罚”考生前来学习。

  知识点: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

  ④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扣缴义务人处罚轻一些。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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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纳税人骗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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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纳税人骗税行为及处罚

  (1)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罚金。

  (2)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3)构成犯罪的

  ①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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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2017辅导:行政许可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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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包括许可设定法定、主体及权限法定、实施程序法定等。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规范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这里主要是指内部的法律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

  (2)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3.便民和效率原则: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具体制度体现。

  4.救济原则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

  5.信赖保护原则

  (1)撤销赔偿: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回、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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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2017讲义: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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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听证

  (1)启动方式:


主动举行
①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②税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举行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2)期限:


申请期限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
告知期限
税务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7日前公告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3)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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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点:资产收益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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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资产收益率的类型

  (1)实际收益率:如存在通货膨胀时,应当扣除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才是真实的收益率。

  (2)预期收益率,即期望收益率。

  ①预期收益率E(R)=

  其中,Pi为情况i可能出现的概率,Ri为情况i出现时的收益率。

  ②基于历史数据概率分布的加权平均法

  如:100个收益率的历史数据,发生在经济良好时的有30个,平均收益率为10%;发生在经济一般时的有50个,平均收益率为8%;发生在经济较差时的有20个,平均收益率为5%。

  预期收益率=10%×30%+8%×50%+5%×20%=8%。

  ③历史收益率的简单平均法

  (3)必要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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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2017复习:年均投资回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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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年均投资回收额的计算

  1.年均投资回收额是为了收回现在的投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每年收回相等数额的资金。

  2.年均投资回收额的计算相当于已知年金现值计算年金的问题。

  3.计算公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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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2017辅导:非营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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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非营业活动”的界定:

  下列非经营活动不缴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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