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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立法法》修改内容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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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立法法》修改内容大纲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提供分享2016司法考试立法法2015年修改的大体内容纲要,欢迎参阅。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将第五条修改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3、将第六条修改为:“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4、第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第八项改为第九项,修改为:“(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5、将第十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十条、第十二条,修改为: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7、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8、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9、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10、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

与立法修改内容相关的司法考试一卷

2016司法考试《立法法》修改后的亮点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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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立法法》修改后的亮点小结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了你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立法法》修改的六大亮点,希望对考生把握新教材大纲能有所帮助。

  亮点1: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修改后的立法法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明确地方立法权的边界,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一修改意味着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实现扩围。

  亮点2: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人大立法决定。

  亮点3:规范部门规章权限

  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

  亮点4: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法律草案,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亮点5: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修改后的立法法将提高立法质量明确为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规定建立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审议和表决机制。

  亮点6:加强备案审查

  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如何让法律真正有效地体现公意,凝聚良好的公平正义价值,并通过执法和司法实现一个超大型国家的善治,是新时期立法秩序战略调整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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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立法修改内容相关的司法考试一卷

河北省立法要求中考增加法治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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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河北中考频道的小编会及时为广大考生提供河北省立法要求中考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北省立法要求中考增加法治知识内容

  青少年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的《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七五”普法时期,我省中考要增加法治知识内容。这是我省首次立法要求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基础性工程。决议对青少年学法用法作出规定: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将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学生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法治教育。

  决议还提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建立重点主管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律解读。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和警示作用。各行业、各单位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以下是河北全部科目的试题发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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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管理

十九大新党章修改了哪些内容

党章 十九大新党章 十九大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党章进行了哪些修改?哪些新思想、新论断、新概念写入了党章?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

  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大会要求全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和行动,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写入党章

  大会同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道写入党章,这有利于全党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大会强调,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这个文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写入党章

  大会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大会同意在党章中明确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宏伟目标。

  4.党章根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作出相应修改

  大会认为,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论断,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是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长远战略的重要依据。党章据此作出相应修改,为我们把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阶段性特征、更好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提供了重要指引。

  5.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入党章

  把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等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推动全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科学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6.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党章

  大会同意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强和创新社...

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改内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住建部 注册建造师管理

  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修改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得知,住建部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内容修改如下:

  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将第七条修改为:“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将第八条修改为:“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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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啃老

立法禁啃老 杭州立法禁止啃老

出国留学网戒告学生们,请勿成为啃老一族,不要成为社会的毒瘤,要自立根生,要为社会作出贡献,对于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父母的老本,这样的“啃老族”,我们要唾骂,以此为耻!

法律不应在家庭亲情中插一杠

  “立法禁啃老”争议声一片 恐实施操作难

  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今后,法律将为这些被啃父母撑腰,对“啃老”的子女说“不”。昨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记者发现,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对啃老说“不”的制度性焦虑

  老人有权对“啃老”的子女“说不”

  对比去年10月中旬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昨日二审的修改稿,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修改稿第十五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如今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这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南京市民徐阿姨对此深有体会。“我儿子都32岁了,啥毛病都没有,可就是不找工作,儿媳也不好好上班,小两口就住在我家,全靠我们老两口养着。”一谈到这些,徐阿姨就直摇头。“他们既不出去找工作,也不说什么时候搬出去,吃喝玩乐都让我们负责,尤其是出去玩没钱了,心安理得地跟我们要钱花,不给的话,就把家里翻个底朝天。”

  其实,啃老族不少见,还发生过“啃老”的子女将父母砍成重伤的情况。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

  若违反这一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省老年法修改稿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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