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件,比上年增长40%。已审结8件,审结率达80。
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不服政府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件,不服公安事实行为1件,不服上饶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1件,不服政府行政强制措施1件。在这8件案件中判决3件;裁定1件;撤诉2件。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和执行情况
2011年,我院共审查各行政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252件,已执结229件。结案率为90.8。其中,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74件,技术监督局申请执行的18件,县计生委申请执行的70件,县畜牧兽医站申请的4件县房管局申请执行的8件,县公路分局申请执行的7件,县防疫站申请执行的6件,县土管局申请执行的38件,其它单位申请执行的27件。执行总标的达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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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一、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它区别于一般行政行为的突出特点是:
(1)政治性。国家行为涉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重大利益,往往是中央政府协调各种冲突,对国家重大利益和整体利益作出选择和安排的行为。国家行为往往涉及国家政治制度的整体,如三权分立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职能分工制度等。政治性是国家行为与一般的行政行为的根本区别所在。
(2)灵活性。国家行为主权性和政治性决定了它必须具有灵活性。为了确保国家的安定和利益,中央国家机关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不能也没有必要事先设定可供选择的方案。
(3)秘密性。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许多国家行为都秘密进行,不向社会公布。
从司法解释和相关理论来看,国家行为有对外、对内两种含义:
1.对外意义上的国家行为,指经国防部、外交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在国际事务中,代表整个国家行使国际法权利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国防、.外交行为。与一般行政行为的区别在于:
(1)名义。对外国家行为通常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实施。一般的行政行为通常以特定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
(2)相对方和客体不同。对外国家行为的对象是另一个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针对国际关系事项。一般行政行为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国内具体行政事务。
(3)依据不同。对外国家行为的依据包括宪法、国际惯例、国际条约,而一般的行政行为通常依据国内法中次于宪法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2.对内意义上的国家行为,是指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在对国内全局性、重大性的国家事务中,代表整个国家对内实施的统治行为。它区别于一般行政行为之处在于全局性和危急性,即对内的国家行为处理的是涉及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政权存亡、基本政局能否稳定的危急问题,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家分裂、应对灾害等而采取的宣布总动员、进入紧急状态和其他紧急措施。
二、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具体包括:
(1)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
(2)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的行为;
(3)省级人民政府、省会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规章的行为;
(4)行政机关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的原因是:
(1)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行政机...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科技装备在办理行政案件中的使用,一起来看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
根据2018年公安部第149号令的规定,新修改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部门规章是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法条来源之一,也是我们国考招警考试考题来源。其中本次新的修改里面有大量内容涉及到公安科技装备引入到具体一线行政案件办案流程里面。这对于提高公安办案效率,实现公安执法科技化、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在客观方面便利了人民群众。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给大家对该部分进行归纳和总结。
1. 调取证据可以使用微信等互联网通讯工具送达文书。
第28条第3款:需要向有关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公安机关可以在电话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时,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有关单位。
2. 微信聊天、转账、电子银行等记录可以拍照、录像固定证据。
第32条第3款: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依照前两款规定收集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附有关原因、过程等情况的文字说明,由办案人民警察、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持有人无法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
3. 送达法律文书可以使用微信等互联网通讯工具。
第36条第2款: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
4. 在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
第86条第2款:检查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5. 简单案件的调解,在有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下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178条第3款: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
6. 首次明确远程视频询问、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第120条:需要进行远程视频询问、处罚前告知的,应当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询问、告知人的身份。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询问、告知笔录并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询问、告知笔录经被询问、告知人确认并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后,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原件或者电子签名笔录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地公安机关负责询问、告知的人民警察应当在首页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询问、告知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第263条第3款: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
申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___件;
3、书证_____________件。
注: 1、申诉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4、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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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期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包括哪些案件呢?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期,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2宗操纵股票价格案、1宗内幕交易案和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
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中,刘钦涛于2015年6月2日,在东方财富网股吧的“中国南车吧”发布标题为《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帖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我会决定责令刘钦涛改正,并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2宗操纵股票价格案中,薛黎明在2015年3月12日至23日期间,控制使用“薛黎明”等8个账户,通过连续申报、以高于做市商报价价格大笔申报的方式,将新三板挂牌公司“中海阳”在相关交易日的收盘价均维持在8元以上,非法获利54.58万元。胡捷控制使用26个账户,从2012年4月13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等方式影响“银基发展”价格,非法获利3,504.78万元。我会决定没收薛黎明违法所得54.58万元,并处以54.58万元罚款;责令胡捷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3,504.78万元,并处以3,504.78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虞凌云的大学同学俞某为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机集团)转让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投资)控制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辽机集团谈判转让合金投资控制权期间,虞凌云与俞某频繁通话。虞凌云在通话后交易“合金投资”,交易行为异常。在与俞某通话后、内幕信息公开前,虞凌云买入“合金投资”2,013,169股,亏损1,910,401.16元,构成内幕交易。我会决定对虞凌云处以60万元罚款。
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中,辽机集团作为合金投资的控股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大连一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一祥)、大连天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天鸿)、“武丽红”账户持有合金投资股份,且合金投资2013年年报、2014年半年报显示,大连一祥、大连天鸿分别为上市公司第三大、第四大股东;2014年年报显示,武丽红为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辽机集团并未向上市公司报告以上关联关系。2013年10月11日至18日,辽机集团通过“大连一祥”、“大连天鸿”及“辽机集团”账户分别买入“合金投资”共计3,000万股。但辽机集团未告知合金投资其利用“大连一祥”、“大连天鸿”账户买入“合金投资”。2013年10月11日至18日,辽机集团合计持有“合金投资”的比例达5.89%。辽机集团增持“合金投资”累计达到5%后,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于2013年10月16日继续通过大宗交易增持 “合金投资”。辽机集团增持“合金投资”5%以后,违法增持的股份数为3,399,830股。我会决定责令辽机集团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增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对辽机集团未披露前十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超比例增持未报告及限制期内增持行为予以警告,同时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岩...
或许因为你的积极努力和热情,你的工作会在不断进步中向前滑行。但是如果你一成不变总是只会按照以前的老套路辛辛苦苦的工作,那么小编想告诉你的是,你一定回事最辛苦的,但是你的表现和工作成果不一定是最好的,在这个时候,一份工作总结能让你轻易的找到更好的工作方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有关工作总结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出国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
一、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
xx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件,比上年增长40%。已审结8件,审结率达80。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和执行情况
(三)调研工作情况
在调研工作方面,今年庭长带头,全体干警人人参与。很抓了调研工作,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大大调动了全庭干警参加调研的积极性。一年来,全庭干警共撰写发表调研文章为调研2篇、信息2.5篇,宣传4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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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备考笔记:行政诉讼的申诉”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诉,只能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人无权申诉。当事人近亲属坚持要申诉,法院可以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本人同意的,以当事人申诉处理;本人不同意申诉的,不作申诉处理。
申诉,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对个别书写申诉状有困难的,可允许口头申诉,法院作出笔录。申诉要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要具体提出所要求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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