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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法考点: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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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刑法第243 条,诬告陷害罪的“捏造事实”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

捏造一般违法事实,不成立犯罪,但有可能成立诽谤罪。行为人是非犯罪事实,如通奸的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所捏造的事实可能导致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也成立本罪。

2、征得他人同意或者经他人请求而诬告他人犯罪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3、行为人估计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认识到所告发的犯罪事实仅具有可能性时而予以告发的,不应认定为本罪。行为人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但所告发的事实偶然符合客观事实的,不构成犯罪。

既遂标准:捏造后告发的,不管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必须是在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接到或者听到诬告材料后为既遂;伪造证据故意栽赃陷害的,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发现栽赃证据为既遂。

4、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向第三人或者更多的人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则构成诽谤罪。

在捏造陷害过程中可能会实施伪证行为,诬告也具有诽谤的性质,这些行为都是诬告陷害罪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必然具有的危害,所以,只认定为诬告陷害罪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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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诬告陷害罪刑罚相关的司法考试二卷

2013中考历史延伸阅读:中国历史上最侠肝义胆的诬告陷害者

中考历史

  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汉王朝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诸侯叛乱爆发了,参加叛乱的诸侯王共有七个之多,史称“七国之乱”。虽然汉景帝在下“削藩令”的时候就已经料到诸侯王们会因为中央政府削夺他们的土地和权力而产生强烈的反抗情绪,但十七个诸侯国一下子反了七个,叛军连兵数十万,声势如此浩大还是让他始料不及。尽管派出了以周亚夫为首的三十六个将领去镇压叛乱,但紧张的形势还是让这位执政年头不长的皇帝心里忐忑不安。

  就在汉军准备开拔之际,丞相窦婴向汉景帝举荐了袁盎,景帝遂下诏召见袁盎。袁盎进宫觐见景帝时,景帝正在跟自己最信任的大臣晁错商量退敌之策。有点慌乱的汉景帝一见到袁盎就问:“这次叛乱的首领是吴王刘濞,你做过刘濞的国相,应该对他很熟悉,你说说看现在该怎么办?”袁盎一笑道:“刘濞是自取灭亡,陛下不用发愁,七国叛军根本不足为虑!”景帝连忙问道:“你有什么退敌的良策?”袁盎看看四周道:“此计臣只能单独向陛下禀报。”汉景帝立即屏退了左右,只剩下晁错一个人。袁盎又说:“我要说的话不是做臣子的能听的!”于是景帝就让晁错也退下。没有办法晁错只好恨恨的离开了内廷。

  见没有了别的人,袁盎就对汉景帝道:“吴、楚七国本都是高皇帝的子孙,是陛下的宗亲,这次叛乱并不是发自他们的本心,只是因为晁错平日里总是找这些诸侯王的碴,想各种方法撺掇陛下削他们的地,不得已才出此下策,且七国打的旗号是‘诛晁错,清君侧’,只是想拿回高皇帝分封的土地而已。方今之计陛下只要杀了晁错,派使者赦免吴、楚七国的罪过,并停止削他们的土地,就可以兵不血刃的平定叛乱。”汉景帝沉默了良久道:“这可怎么办啊?朕总不能为了一个晁错而辜负了天下啊!”袁盎又道:“愚臣认为只有这个办法最好,希望陛下三思!”

  汉景帝最终还是听从了袁盎的建议,杀了自己的老师晁错,然后派袁盎拿着诏书去安抚刘濞,谁知刘濞已经公然僭号称帝,听到袁盎来了,大笑道:“我已经是皇帝了,还接谁的诏书啊?”不但扣留了袁盎,还逼着他跟着自己造反。若不是看守的军官曾经受过袁盎的恩惠,冒着生命的危险放他走,恐怕袁盎的小命早就不保了!看着袁盎灰溜溜的跑回来,汉景帝对错杀晁错的行为后悔至极,但也已于事无补了。

  晁错的死历来被认为是一桩大冤案,而向汉景帝进谗言的袁盎则被认为是造成这桩冤案的罪魁祸首。诬告陷害他人的人历来为人所不齿,这种人往往都被视作卑鄙小人而遭人唾骂。但陷害了晁错的袁盎却没有遭人唾骂,相反他还是当时公认的侠义之士,有“无双国士”的美誉,就连司马迁在《史记》中也称赞他是“仁心为质,引义慷慨”!

  袁盎早在汉文帝时,就已经位列中郎,成为了皇帝的近臣。文帝对丞相周勃很尊敬,经常在朝议之后,亲自送周勃出殿。袁盎看到周勃日益骄横,就劝文帝道:“丞相受到陛下这样的礼遇,难免骄傲失礼,这是不好的。君臣有分,陛下再谦让,也不可使臣子失礼!”文帝深以为然,从此对周勃就威严起来,这让周勃感到很惶恐。后来周勃知道了问题出在袁盎的身上,就恨恨的说:“我跟你哥哥那么好,你小子还在皇帝面前毁我!”袁盎听到后并没有解释。几年后,周勃因被人告发谋反而身陷囹圄,公卿大臣们没有一个敢为他说话的。只有袁盎挺身而出,四处奔走为周勃喊冤,终于事实查明周勃是被冤枉的,文帝将他无罪释放。从此周勃就和袁盎成为了莫逆之交。

  其实在“削藩”这个问题上,袁盎和晁错并没有实质上的分歧。在汉文帝的时候,袁盎就提出:“诸侯大骄必生患,可適削地。”但文帝没听,最终导致了淮南王的谋反事件。本来文帝只想...

与诬告陷害罪刑罚相关的中考历史

不可陷害他人

我读了《画师与木匠》

  今天,我读了《画师与木匠》我知道,做人万万不可陷害他人。

  从前,有一个木匠,雕了一个女人,与世间女子十分相像。有一个画师知道此事,便登门拜访。他们两人聊到深夜。木匠说让侍女陪画师入寝,画师见侍女好久没动静,便拉了她一下手,这才发现这是一座木雕。第二天,木匠前去看望画师。没想到画师竟然上吊了,上面还有一只鸟在啄画师的尸体,木匠去取刀来砍上吊绳,这一砍却砍在了墙上。原来这是画师画的画。这时,画师才从暗处走出来。

  起先,木匠捉弄了画师,后来却又被画师捉弄了。你去迫害别人,一定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一次两个“地皮”,向我以前的同学何宇豪去抢钱,后来,何宇豪被打了,但是那些地皮也被何宇豪的爸爸抓了起来,被送到了警察局。所以害人之心不可有,不如对人坦诚相待,这样做人才最好!

犯罪刑事学

2013公共基础知识:刑罚和刑罚权

公共基础知识 公务员考试
  刑罚和刑罚权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刑罚权,刑罚是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由国家设定和运用这一方法的的权力就是刑罚权。刑罚是刑罚权的外在表现,刑罚权则是据以确立刑罚及保证其运行的源泉。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对于刑罚权,按照权力内容构成和运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刑罚的目的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在我国,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通过改造、剥夺犯罪条件、消灭肉体三种途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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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罚

满清十大酷刑 中国古代刑罚

  古代的刑法可谓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

  俗话说的好:伴君如伴虎!古代统治者们为了稳坐龙椅宝座,也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地位,让自己的江山大爷千秋万代,别说那些企图造反的大臣和人民,就连身边非常亲近的人,只要威胁到他们的霸权地位,只要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就会对那些给自己造成“忧虑”的人进行残酷惩罚,而酷刑的发明正是统治阶层最为炫耀的得意之作。随着各朝各代的更迭,酷刑几经演变,已经变得让人闻风丧胆的地步。

  中国古代刑罚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刷洗,弹琵琶,抽肠,骑木驴。把酷刑演绎到极致的当属满清王朝了,满清十大酷刑可谓是最臭名昭着了!满清十大酷刑非只有十种,十大只是说法而已。

  中国古代刑罚

  宫刑

  宫刑,一种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的肉刑刑罚,男子宫刑又叫“去势”,女子宫刑又叫“幽闭”(用木棒之类的硬物撞击女子的下腹部,人为的造成子宫脱垂,使女子丧失生育能力)。

  宫刑又叫蚕室、腐刑、阴刑、椓刑,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称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宫刑除了在肉体上给囚犯带来痛苦外,最残忍之处是给囚犯心理上的折磨,对于男子而言,失去了生殖器,也就失去了传宗接代的能力和享受性的快乐,他们将终生在失去男子尊严的阴影下苟延残喘。

  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受过宫刑的人物是史学家司马迁,他在受刑之后,忍受着巨大的心灵伤害,著书不辍,终于为华夏子孙留下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煌煌巨制——《史记》。

  宫刑在古代既是一种刑罚方式,那么自然有专门的人员执行。史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所谓的“主腐者吏”;五代十国时期的南汉朝廷中,有许多专掌宫刑的“阉工”;北宋攻灭南汉时,曾斩杀阉工五百余人。同时也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如汉代“少府若卢狱有蚕室”;到了清代,掌管阉割事务的官府机构是内务府下属的慎刑司。此外,明清时期的北京还曾出现过专门承包官府阉割事务的民间机构。

  秦汉时期的宫刑是非常普遍的,西汉景帝时规定:“死罪欲腐者许之”,这是用宫刑替代死刑的法令。当时司马迁为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了几句,就被论处斩首,最后以宫刑替代。到了东汉,昭帝也曾下诏:“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

  总之,宫刑一方面震慑力巨大,另一方面也能显示君王的“仁慈”,因此使得宫刑在法令上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否认强暴说 卡恩反诉巴农诬告

【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据斯特劳斯-卡恩的律师亨利·勒克莱克周一(11日)宣称,在女作家特丽斯塔娜·巴农上周三(6日)以强暴未遂罪名状告其委托人之后,其委托人上周末以诬告罪向巴黎检察官递交了诉状。

法新社11日报道,亨利·勒克莱克还指出,“诉状已经递交,我们早就宣布,只要一获悉”特丽斯塔娜·巴农女士递交诉状后,检察院“立案展开预调查,我们就会这么做”。由此证实了电视六台网站(m6.fr)的一则消息。

斯特劳斯-卡恩的辩护律师7月4日发表公报宣称,斯特劳斯-卡恩“始终声称巴农女士2007年以来提到的事情纯属想象”。

巴农指责卡恩2003年在巴黎一所公寓房里试图强暴她。周一,警方听取了她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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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公共基础知识:刑罚执行

公共基础知识 公务员考试
   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判决所确定的刑罚而将其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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