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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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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理解:

  ①进项税额产生的主体必须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②进项税额产生的行为必须是增值税税法所称的购进行为,包括接受投资和赠送等;

  ③购进或者接受的对象必须是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购进或者接受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范围的物品或者劳务,也不构成进项税额;

  ④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是指支付给销货方或者购买货物时,自己负担(如进口货物)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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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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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要点: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解释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解释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解释3】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4】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释5】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解释】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3)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解释】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的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案例】2017年4月,境外公司为我国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含税价款200万元,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已知技术咨询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在本案中:(1)A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的增值税=200÷(1+6%)×6%=11.32(万元);(2)A企业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1.32万元),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抵扣

  (1)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

  (2)购进农产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解释1】农产品买价,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

与进项税额相关的中级经济法

2018注会《税法》考点:进项税额转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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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注会《税法》考点:进项税额转

  进项税额转出有常见的三种转出方法,即:

  直接计算转出法;

  还原计算转出法;

  比例计算转出法。

  (1)直接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一般情况下材料等的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

  【案例】某企业将数月前外购的一批生产用材料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账面成本10000元,则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10000×17%=1700(元)。

  (2)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免税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

  【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以往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大豆霉烂变质,账面成本10940元(含运费500元),其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10940-500)÷(1-13%)×13%+500×11%=1560+55=1615(元)。

  (3)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案例】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外购比例60%,某月因假冒商标被政府管理部门没收其一批账面成本20000元的成衣,其需要转出进项税:

  20000×60%×17%=2040(元)。

  【提示】①将非正常损失中的外购比例部分对应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②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这是“营改增”之后新增的规定。

  【回答】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比如本题的大豆)是免征增值税的,所以买价中是不含增值税的,但是对于购货方来讲,如果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就不算是真正的优惠政策,因此国家允许其将买价的13%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13%)。因此计入农产品的账面成本=买价×(1-13%),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时,首先要还原买价,买价=账面成本÷(1-13%),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初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

  总结做题方法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的初级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13%)×13%(本题的大豆转出进项税额适用此种办法)

  (2)除(1)以外的情况下的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适用税率(本题的运费转出适用此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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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16年税法一知识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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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以票扣税:3项 计算抵扣:1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局代开专用发票) 外购免税农产品
2.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解析】购进免税农产品:

  (1)一般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进项税额=买价×13%

  采购成本=买价×87%

  (2)特殊农产品——烟叶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其中,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烟叶税=收购金额×20%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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