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考生对定金、订金与违约金傻傻分不清,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订金与违约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订金与违约金
每逢“双十一”或者“双十二”的购物节,线上购物平台总是提前推出预付款抵用价款的活动。那么定金、订金与违约金有什么区别呢?在生活中或者考试上,这都是我们需要拿出小本本来记忆的重要知识点哦。
(一)何为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合同相对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之一,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发挥便是双倍罚则。定金的双倍罚则指的是,给付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要求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而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因此,在考试中,要注意区别开始哪一方先行违约不履行债务。而定金与违约金在适用上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二)何为订金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交易进行的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前交付的金钱,并不能产生担保的功能。换言之,订金是预付款,如果交易失败的话,订金应全额返还。同理,订金不会产生定金的“双倍罚则”。
(三)何为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与定金的不同是,违约金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发生一方的违约行为,违约金就必须给付给对方。同时,若没有特殊约定,违约金一般不会发生双倍惩罚的性质。
题目示例
张某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主张某预先交付1万元定金,后张某又不想购买李某的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1万元定金,张某_____。
A: 有权要求返还部分定金
B: 有权要求李某返还
C: 有权要求李某本息返还
D: 无权要求李某返还
答案:D。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物权变动知多少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我买了一栋房子或者一辆车子,那么我什么时候能够享有所有权呢?这个问题就会涉及到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重要的知识点,物权变动。这个知识点比较的简单,只要掌握了精髓就能成功解题。
一、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标志
(一)动产的公示:交付
《物权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