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重婚和非法同居怎么判栏目,提供与重婚和非法同居怎么判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司法案例:已婚和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

  本文“司法案例:已婚和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案情】

  赵某(男)与李某从小青梅竹马,各自读大学时也曾信誓旦旦,非此不娶,非彼不嫁。可惜偏偏阴差阳错,李某最终另嫁了他人。赵某一气之下,也于2003年1月与宋萍登记结婚。2005年6月,赵某出差邻县,恰遇李某,而此时李某丈夫己因车祸去世,两人很快旧情复发,如胶似漆。赵某遂即出面租了一套房子、购买一些家俱,李某也挑了一些原有的东西搬入居住。此后,赵某常借口出差、开会,或利用节假日、周末,常前去与李某同居一日或数日。两人虽深居简出,但有时一同外出吃饭或买菜,一同访亲探友。由于在外表现关系甚为亲密,尽管两人从未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但除同学、密友外,周围的其他人都认为两人是夫妻,只是以为赵某“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两人还共同购买家用电器及日常用品,赵某的部分、李某的全部工资共用。期间,赵某与妻子宋萍的关系持续恶化,但宋萍不明真相。直至2008年1月2日,宋萍从好友处得知后,前往捉奸,始东窗事发,两人亦供认不讳。宋萍遂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与李某的重婚罪。

  【分歧】

  审理中,就赵某、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由是观之,只有两种情形构成重婚: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本案中,赵某与李某既未结婚,对外也从没有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故赵某、李某不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赵某、李某均己构成重婚罪

  【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1、赵某与李某均有重婚直接故意。即赵某是有配偶者,李某明知赵某有配偶,彼此却仍然建立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婚外两性关系,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破坏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包抬两种情形:一是同居双方,彼此内、外以夫妻相称;二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公认他和她是生活在一起的夫妻。本案中,赵某与李某虽没有以夫妻名义相称,虽只有少数同学、密友知道他们不是夫妻,而由于他们对外表现出来的亲密关系,已使周围的群众公众认为两人是夫妻,明显当属其列,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批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精神。

  2、赵某与李某不属于姘居或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规定:“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本案中:一方...

与重婚和非法同居怎么判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重点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复习资料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提前祝广大考生一次通关哦!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情】

  赵某(男)与李某从小青梅竹马,各自读大学时也曾信誓旦旦,非此不娶,非彼不嫁。可惜偏偏阴差阳错,李某最终另嫁了他人。赵某一气之下,也于2003年1月与宋萍登记结婚。2005年6月,赵某出差邻县,恰遇李某,而此时李某丈夫己因车祸去世,两人很快旧情复发,如胶似漆。赵某遂即出面租了一套房子、购买一些家俱,李某也挑了一些原有的东西搬入居住。此后,赵某常借口出差、开会,或利用节假日、周末,常前去与李某同居一日或数日。两人虽深居简出,但有时一同外出吃饭或买菜,一同访亲探友。由于在外表现关系甚为亲密,尽管两人从未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但除同学、密友外,周围的其他人都认为两人是夫妻,只是以为赵某“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两人还共同购买家用电器及日常用品,赵某的部分、李某的全部工资共用。期间,赵某与妻子宋萍的关系持续恶化,但宋萍不明真相。直至2008年1月2日,宋萍从好友处得知后,前往捉奸,始东窗事发,两人亦供认不讳。宋萍遂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与李某的重婚罪。 法律 教育网

  审理中,就赵某、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由是观之,只有两种情形构成重婚: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本案中,赵某与李某既未结婚,对外也从没有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故赵某、李某不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赵某、李某均己构成重婚罪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1、赵某与李某均有重婚直接故意。即赵某是有配偶者,李某明知赵某有配偶,彼此却仍然建立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婚外两性关系,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破坏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包抬两种情形:一是同居双方,彼此内、外以夫妻相称;二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公认他和她是生活在一起的夫妻。本案中,赵某与李某虽没有以夫妻名义相称,虽只有少数同学、密友知道他们不是夫妻,而由于他们对外表现出来的亲密关系,已使周围的群众公众认为两人是夫妻,明显当属其列,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批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精神。

  2、赵某与李某不属于姘居或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规定:“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

与重婚和非法同居怎么判相关的司法考试四卷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知识点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未以夫妻相称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案情]

  赵某(男)与李某从小青梅竹马,各自读大学时也曾信誓旦旦,非此不娶,非彼不嫁。可惜偏偏阴差阳错,李某最终另嫁了他人。赵某一气之下,也于2003年1月与宋萍登记结婚。2005年6月,赵某出差邻县,恰遇李某,而此时李某丈夫己因车祸去世,两人很快旧情复发,如胶似漆。赵某遂即出面租了一套房子、购买一些家俱,李某也挑了一些原有的东西搬入居住。此后,赵某常借口出差、开会,或利用节假日、周末,常前去与李某同居一日或数日。两人虽深居简出,但有时一同外出吃饭或买菜,一同访亲探友。由于在外表现关系甚为亲密,尽管两人从未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但除同学、密友外,周围的其他人都认为两人是夫妻,只是以为赵某“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两人还共同购买家用电器及日常用品,赵某的部分、李某的全部工资共用。期间,赵某与妻子宋萍的关系持续恶化,但宋萍不明真相。直至2008年1月2日,宋萍从好友处得知后,前往捉奸,始东窗事发,两人亦供认不讳。宋萍遂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与李某的重婚罪。 法律 教育网

  审理中,就赵某、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由是观之,只有两种情形构成重婚: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本案中,赵某与李某既未结婚,对外也从没有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故赵某、李某不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赵某、李某均己构成重婚罪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1、赵某与李某均有重婚直接故意。即赵某是有配偶者,李某明知赵某有配偶,彼此却仍然建立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婚外两性关系,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破坏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包抬两种情形:一是同居双方,彼此内、外以夫妻相称;二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公认他和她是生活在一起的夫妻。本案中,赵某与李某虽没有以夫妻名义相称,虽只有少数同学、密友知道他们不是夫妻,而由于他们对外表现出来的亲密关系,已使周围的群众公众认为两人是夫妻,明显当属其列,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批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精神。

  2、赵某与李某不属于姘居或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规定:“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例如有配...

和“波比”同居的日子

小学一年级
作文标题: 和“波比”同居的日子
关键词: 同居 日子 小学一年级
本文适合: 小学一年级
作文来源: https://Zw.liuxue86.com

本作文是关于小学一年级的作文,题目为:《和“波比”同居的日子》,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复制开始

和“波比”同居的日子

Hello你好!

一看题目,你一定很奇怪:“你和波比同居?波比是谁?”告诉你吧,波比是我老师的老师的一条小狗。

我的英语陈老师发了条围脖,说她的老师有一条小狗,想寄养在谁家,谁有兴趣。后来,老师问我,愿不愿意养,我说愿意,于是波比就正式入住我家了。

这条小狗属于博美犬,一身金黄色的毛,毛茸茸的,只有屁股上一团毛是白色的,猛一看,它就像一条裘皮大衣上的https://zw.liuxue86.com毛领子,离近了看,那暖融融的细密毛发好柔软,真想摸一把,谁知道一靠近它它就生气,想攻击的样子。呵呵,你看它尖尖的小脸,没想到性子还挺烈的。为此我百度了一下,说它属于活跃的玩赏犬,是德国狐狸犬的一种,拥有柔软、浓密的毛,具有警惕的性格、轻快的举动和好奇的天性。

这不,才接触几天,我们就彻底了解了它的本性。

恭喜发财啊!

车轮战

波比很爱去公园溜达,只要见家里人谁穿上外套,换上鞋子,就像跟屁虫一样紧紧跟上,还站立起身子,拱手作揖,那意思是说:“你要是出去了,一定要带上我!”那可爱的样子真是惹人发笑。

一出门,它就像撒了欢的野马,向前飞奔而去,牵着它的绳子,累得我们气喘吁吁,到了公园,这儿嗅嗅,那儿蹭蹭,遇到树根、垃圾桶、墙角,翘起腿儿就撒尿,妈妈说,这是它在做记号,下次好找。高兴的时候,它四条腿在草丛里乱刨,弄得草叶乱飞。它还喜欢小狗和小孩,不管是大狗还是小狗,就热情的跑着凑上去,人家不理它,它依然死皮赖脸的黏上去,要和人家做朋友,最惨的一次,是惹恼了一条肥大的矮壮形犬,把它按在地上,咬得嗷嗷直叫,它才灰溜溜的离开了。

它要是见到小孩子,可高兴了,怎么拉也不走,呵呵笑着,靠近人家,立起身子,一下下的作揖,就像我们做的恭喜发财动作,引得小孩子们喜爱得不得了,但千万不要去亲近它,抚摸它,否则它会做出要咬人的样子,真是的,只许它亲近别人,却不许人家亲近它。

每天波比最爱的就是去公园溜达,我们只好全家齐动员,实行“车轮战”,轮番带它出去撒欢,早上和晚上,归爸爸负责,上午下午,是我和姐姐,如果妈妈有时间,不定时的带它出去,从此,它可美了,听说原来它每天都被圈养着,这次可是玩得很high哦。

自由同居者分离时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 权利
选择自由同居的双方就是选择了完全自由的同居生活,分离也就没有任何阻碍,更确切地说,在决定分离时用不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这种情况往往使分离的冲突更加尖锐。救助的义务在婚姻之外就不存在,自由同居可以随时分离,“被抛弃的”一方没有任何方法得到任何补偿,这种不公平是同居关系的不稳定性造成的,那么同居者在分离时如何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呢?究竟有那些权利和义务呢?

家庭的负担

由于同居者没有任何法律承认的关系,所以也没有义务承担家庭的负担。同样,同居双方对对方的债务也没有任何连带责任。同居双方唯一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孩子。

住房

在分离时,谁留在双方的住房里?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要知道分离双方是房主还是房客,如果是房主,买房是使用的什么方式。

房子如果属于同居者中的一个,那么就是这个人拥有这个房子的所属权,因为夫妻住房的概念在同居者那里不存在。如果房子属于双方,就要看是用什么方式购买的房子。有三种方式,一是共有(INDIVISION),二是养老储金(TONTINE),三是民事房产公司(SOCIETE CIVILE IMMOBILIERE)。以共有方式购买的房子,双方同意卖掉,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投入资金比例来分卖房款。如果一方想保留住房,他有优先权购买另一方的那部分,也可以继续保留共有形式,由继续住在房子里的一方补偿另一方的损失。假如双方就卖房达不成协议,只有上诉大事法庭,由法院强制出售。以养老储金方式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就卖房达不成协议,那么就只有等到其中一方去世,到那时没有去世的一方就成为房主,而且还被看作从购房之日起就是房主。以民事房产公司方式购买的房子是一种难以摆脱出来的合同方式,如果合同一方想从合同中解脱出来,只能通过卖掉自己的那部分或出资拿下全部房产,或者要求解散公司。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只能上诉法庭解决,由法庭宣布房产公司解散。

双方同居的住房是租的,就要看租约是怎么签的。如果租约是以两个人的名字签的,双方的分离并不能使租约停止,双方都可以利用租约赋予的权利,双方对房租和杂费的交纳在整个租约期负有共同责任。租约到期后续约时,房主有权拒绝只以一个人的名字续约。如果租约是以双方中的一方的名字签的,未签字的一方在租约方面就没有任何权利,除非签字的一方放弃住房,但没有通知房主解除租约。在这种情况下,留在住房里的一方只要有证据证明已经与签租约者同居一年以上就可以继续租房子,并成为正式租房者(签约方改变),当然必须有能力支付房租。假如租约没有任何变化,只要未签约的一方继续住在房子里,签约方虽然离开了住房,但是仍有交纳房租和杂费的责任。

财产的分配

由于同居关系没有法律的承认,所以不存在被承认的共同财产。家具和个人物品属于双方个人,同居时的家庭负担也没有法律规定的承担人或承担比例,即使是其中一人支付全部的家庭费用,这个人在分离时也得不到任何补偿。

遗产继承

未亡的同居者没有遗产继承权,被看作是与家庭无关的外人,如果没有遗嘱,就没有权利继承遗产。假如未亡的同居者获得对方的赠与,纳税的标准也是最高的,达60%(减去1500欧元的减税额)。

共同房产的继承要看是用什么方式购买的房子。以共有方式购买的房子,未亡人就和去世者的财产继承人一起成为房产共有人,分配比例按照各自投入的购房款计算。如果未亡人继承的是以养老储金方式购买的房子,房子...

非法移民到美国怎么合法生活

美国移民 美国移民生活 美国移民申请

  很多国内人士会选择移民美国,那么非法移民的话,如何在美国合法移民呢?下面和出国移民网一起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非法移民怎么在美国合法移民

  第一种途径,申请政治庇护,主要针对的是在美国境内的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组织成员或政治观点等原因﹐而在其本国受到迫害或担心在将来受到迫害而不愿回到母国的外国人。要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永久居留权需要证明自己在母国受到迫害或威胁。

  第二种途径,申请“免于驱逐出境”救助。这一途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在美国连续居留了十年及其以上;在美国居留期间,具有良好的品性和行为,没有被法庭判定触犯了移民法所限制的罪行 (这包括一些道德上有瑕疵的罪行,违犯毒品管制的罪行,以及一些加强重罪);同时还需要证明,一旦他或她被驱逐出境,会给他/她的具有美国公民身份或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带来移民法上所说的“非同一般的,非常严重的苦难”。对受虐待的配偶和子女而言,则只需要证明驱逐出境会给他们带来“非常严重之苦难”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个条件中的十年期限的计算问题。一旦非法居留人进入移民法庭程序, 他以后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就不再计算在十年以内了。

  第三种途径,与美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结婚。美国政府对于美国公民的配偶的永久居留权申请不受其移民配额的限制,只要该配偶是合法入境的,并且该公民有足够的经济收入来支持其配偶的生活,无论其配偶现在是否具有合法居留身份,均可以提出申请。与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结婚同样也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权,只是要受移民配额的限制,并且等待的期限较长。

  最后一种途径对于有一技之长的非法移民而言特别有利,也就是由其雇主申请“劳工纸”来帮助其调整身份。只要雇主愿意并且能够申请到“劳工纸”,并且作为雇员的非法移民在2001年4月31日之前提交了可以被批准的劳工纸申请或亲属移民申请,那么他就可以以此来申请永久居留身份。是否在美国具有合法身份并无影响外国人申请劳工纸的资格。

...

在法留学同居需写同居协议

法国留学

  近些年,法国社会结婚人少,离婚却多,“未婚同居”逐成社会潮流。针对这一社会现象,法国政府1999年底设立“同居”机制,以为适当保护同居人群的权益,专门制定一项特殊法律,叫做“同居协议”。

  此项“同居协议”,不像结婚那样文牍繁复具有强制性,而是在给当事人类似于婚姻保障的同时,维护公民个人权利,它又与婚姻不同,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年龄,“同居协议”当事人与婚姻当事人一样,均需年满十八岁。

  2、性别:“同居协议”当事人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婚姻当事人则必须是异性。

  3、忠诚:“同居协议”当事人未明确要对另一方有忠诚的义务;而婚姻则规定双方必须忠诚。

  4、物质:“同居协议”当事人在物质上只有互相帮助的义务;而婚姻当事人在除此之外,具有互相救济的义务。

  5、债务:这点“同居协议”当事人与婚姻当事人基本相同:当事人为维持一般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一方欠债,另一方也有偿付的义务。奢侈品除外。

  6、财产:“同居协议”当事人财产添置和分配自行约定;婚姻当事人则有明确的家庭财产制度。

  7、遗产:“同居协议”当事人无遗产法律保护,如果一方不幸去世,另一方想要获得一些遗产,必须有遗嘱为证;婚姻当事人未亡人对亡者的遗产则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

  8、子女:“同居协议”当事人合同期间所生的子女称“非婚生子女”;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称

  “婚生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称呼不含任何歧视性,两者在法国有

  同样地位和权益—作者注)

  9、登记:“同居协议”当事人登记机构是法院;婚姻当事人登记机构是市政府。

  10、解约:“同居协议”当事人无论是双方或单方提出解除契约,不存在法律干预和法官审查,只履行申报手续即可;婚姻当事人则必须通过法院进行一定干预,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同居协议”当事人与婚姻当事人享有基本相同的纳税以及社会或医疗保险款项。可不要小看这些权益,它是以前除夫妻外,普通同居者根本无权享受的“大好事”,要知道在高税收的法国,它的意义与人们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以前,同性恋几乎被法律保护排除在外的一群特殊者,该项法律特别对同性恋群体无疑充满人文关怀。此项条例出台,使法国当今社会许多不愿结婚但又希望生活相对稳定的人们可以享受大致与夫妻一样的权益,却又比婚姻更少束缚;可以说,该协议行使顺应时便,一定程度上起到社会稳定的作用。

  “同居协议”至今已经实施十一年,效果怎么样呢?根据法国人口研究所的统计数字,签署“同居协议”者百分之九十以上为异性,可喜的是很多伴侣通过签订“同居合同”,最终一步步走进婚姻殿堂,建立起稳定的家庭。这与当初“同居协议”刚刚出台时,很多人认为新机制的出现会扼杀婚姻,产生社会波动的形相反。以至于现在,法国有人把“同居合同”称为“试婚合同”,尽管有人还对“同居协议”持有异议,认为与传统相悖,草率不严肃,显然它正在被人们普遍认可。

  总的来说,法国社会世纪情况是离婚率高、结婚率低,“同居合同”的策划与实施,不失为一项疏解社会问题的良策。

...

判冤决狱是什么意思?判冤决狱成语造句和典故

成语

成语名称:判冤决狱 pàn yuān jué yù

欢迎您访问本页,本页的主要内容为解释成语【判冤决狱】的出处和来源,以及回答判冤决狱的意思是什么,其中包含英语翻译和造句,同时提供了百度百科和SOSO百科的链接地址,为您全方位的诠释判冤决狱成语。如果本页找不到内容,在页尾点击回百度搜索。

百科解释如下:

判冤决狱 (pàn yuān jué yù)

  解释:判:评判;决:判决;狱:案件。评判冤案,判决官司。

  出处:清·曹雪芹《红楼梦》第61回回目:“投鼠忌器宝玉瞒赃,判冤决狱平儿行权。”

  示例:你要做一个~的好法官。

  用法:作谓语、定语;用于法官等

百度百科地址:baike.baidu.com/view/1031027.htm

SOSO百科地址:

百度搜索:《点击此处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