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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院秉持“手脑并用、创新世界”的校训,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现有环境工程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455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第八条 学院概况: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现有占地面积438亩。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二十五个专业。学院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管理与健康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拥有四个校内实训中心、二十六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100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22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东、江苏、新疆、青海、吉林、广西、河北、湖北、湖南、甘肃、安徽、江西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绿色低碳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大数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休闲体育、大数据与会计、金融科技应用、药品经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等25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收费。学费8500-1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1600元/生/学年。实际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

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6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招生章程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57)。

第二条办学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南环二路1号(邮编:402360)。

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5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5年6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学院占地面积415.1亩,校舍建筑面积(在建:6.2万平方米),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高级技能人才的学校。

学院拟设环境工程系、环境科学系、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系、生态环境系、环境艺术与服务系、建设管理系和公共管理系等7个系。按照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将开设20个以上专业(2016年开设专业6个),建立起从环境保护源头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再到末端工程治理及其延伸专业全覆盖的专业体系,是以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人才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建校初期拟聘请专、兼任教师118人,专任教师8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21.18%;拟聘兼任教师33人。同时,还将聘请环保行业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客座教授。积极依靠重庆大学等高校和重庆民盟组织雄厚的师资人才优势,通过引进高层次师资人才,聘请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建设一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九条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703.115万元,购置多媒体投影教学系统39套、教学计算机300台。校园网宽带每个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有纸质图书10万余册。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十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2016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三省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三省(市)的招...

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57)。

  第二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邮编:402360。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 学院占地面积415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是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高级技能人才的专科院校。

  学院现设环境工程系、环境艺术系、建设管理系、公共管理系和基础部等5个系(部)。按照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建立起从环境保护源头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再到末端工程治理及其延伸专业全覆盖的专业体系,是以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人才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专任教师7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6人。同时,还聘请环保行业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客座教授。

  第九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1500万元。校园网宽带每个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2018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新疆、云南等六省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六省(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招生省(市)招办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我院可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

2022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广东省高校节能示范单位和省环境教育基地。现有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邮政编码:528216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邮政编码:5106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

2017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2017高校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57)。

  第二条办学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邮编:402360。

  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学院占地面积415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是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高级技能人才的专科院校。

  学院现设环境工程系、环境艺术系、建设管理系、公共管理系和基础部等5个系(部)。按照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建立起从环境保护源头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再到末端工程治理及其延伸专业全覆盖的专业体系,是以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人才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专任教师8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21%。同时,还聘请环保行业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客座教授。

  第九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703万元。校园网宽带每个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17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新疆、云南等五省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五省(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招生省(市)招办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我院可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

2016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3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佛山市南海区桂丹西路98号;邮政编码:52821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院环境工程技术专业与嘉应学院环境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院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嘉应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嘉应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类、高职"3+证书"类及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自主...

2022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31;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教育

  第七条 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2年面向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海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浙江、福建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择优录取,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 普通专业(类)录取原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录取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新高考投档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

  2.其他省份文理...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0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重庆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于2009年2月26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并于2009年4月2日在教育部备案,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学院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246

  主管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占地面积58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1000余名,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专兼职教师近600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的专任教师占30%,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占75%,“双师素质”教师占85%,聘请100余名行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海外留学经历教师占10%,省(部)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行业领军人物等30余名。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加试要求。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年龄。

  第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学费每年6000-7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一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此外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3%),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8%),三等奖学金500元/年(15%),单项奖学金若干。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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