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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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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返还利润、滞纳金、代垫代收款项等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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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专业常考知识点:销售货物销项税额的检查

  1.缴款提货销售方式的检查

  (1)销售实现: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出。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预收货款销售方式的检查

  (1)销售实现:企业发出产品(商品)时。

  (2)账务处理

  1)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发出货物时,转作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月底,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检查

  (1)销售实现: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3)账务处理

  1)销售商品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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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

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

  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

  价外费用常见的有: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但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规定条件的代垫运费;

  ④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三种折扣:

  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以新产品的市场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取得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5)包装物押金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税率为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

  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③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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