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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章程

考研招生章程 锦州医科大学考研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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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医科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章程

  2016年3月,我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800人,实际招生计划按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符合报考条件后,报考我校各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报考学科 或专业代码 报考学科 或专业名称 毕业专业要求
1001- 基础医学 医学类专业或医学相关理学类专业
1002- 临床医学(学术型) 临床医学类专业眼视光、康复、影像医学技术专业等理学学位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对应临床医学下眼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专业不接受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

与锦州医科大学考研招生章程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22年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锦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锦州医科大学是“一校两区”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占地面积达99.5万平方米,共开设了28个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锦州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锦州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教育学各专业在东校园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各专业在西校园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万平方米(约合149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9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7.3平方米/生;生师比13.7;专任教师831人,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为95.1%;产权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945.5万元,生均设备16427.4元/生;产权纸质图书116万册,生均图书65.8册/生。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现有教学资源、自身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师资分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和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状况,结合近几年各省的社会需求及实际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学校各专业、各层次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投入。

  3.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仅开设英、日、俄3门外语课程)。

  4.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与锦州医科大学考研招生章程相关的高考资讯

锦州医科大学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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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锦州医科大学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9.551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67平方米;生师比17.28:1;专任教师91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及以上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7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328.8元;图书104.74万册,生均图书60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分省招生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预留计划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锦州医科大学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锦州医科大学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锦州医科大学2018招生章程,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锦州医科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4987.6平方米(约合149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9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9平方米;生师比17:1;专任教师90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2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0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861.975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361.8元;图书109.1403万册,生均图书59.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现有教学资源、自身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师资分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和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状况,结合近几年各省的社会需求及实际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学校各专业、各层次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投入。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仅开设英、日、俄3门外语课程)。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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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

锦州医科大学是二本吗 锦州医科大学是公办大学吗

锦州医科大学是不是二本 锦州医科大学是公办还是民办

  在高考志愿填报选择院校时,关于锦州医科大学的相关情况是很多考生所关心的。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锦州医科大学是公办大学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锦州医科大学是二本吗

  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锦州医科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大学,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

  锦州医科大学在辽宁是本科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锦州医科大学是本科大学;如果你不是辽宁考生,锦州医科大学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锦州医科大学是二本大学。

  锦州医科大学是公办大学吗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锦州医科大学是公办大学。

  公办大学:通常是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举办的大学,办学历史一般比较悠久,社会认可度比较高,有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通常较便宜,一般5000元/年左右,不过公办大学中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本科通常20000-30000元/年,专科通常10000-20000元/年,而且大几万一年的也不少,当然中外合作专业录取分数线比普通类专业通常低10-20分,家庭条件不错的同学可以考虑填报。

  民办大学:通常是社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举办的大学,没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需要自筹资金办学,学费一般比较贵,本科通常在15000-25000元/年,专科通常10000元/年左右,公办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性质也属于民办大学,但是民办大学也是正规大学,是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学位证等都是在学信网可查的,国家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办学。

  拓展阅读:锦州医科大学简介

  锦州医科大学(Jinzhou Medical University),学校地处渤海之滨,坐落于辽宁西部历史文化名城—锦州,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辽宁医学院,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46年在吉林省洮南市成立的辽吉军区卫生学校,1949年迁址辽宁省锦州市,1958年成立锦州医学院,2006年更名为辽宁医学院,2016年,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

  校园总占地面积994987.60㎡。有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国际教育3种办学类别;有医学、工学、农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有27个本科专业。学校1984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99年获得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现有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示范性专业3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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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徐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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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0313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221004)

一、学校概况、招生计划

详见《徐州医科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

二、录取规则

1.招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2.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所有学生进校后进行复检,凡不符合部颁体检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虑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江苏考生进档后,两门选测科目有一门A+可以加2分,一门A+一门A可以加3分,两门都是A+可以加5分,然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再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第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二、三志愿间级差为2分,第三、四志愿间级差为1分,四志愿之后各志愿间不设级差。级差分计入投档分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4.江苏考生分文、理科计划、录取。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一本为BB,二本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要求合格。

5. 江苏省外考生,考试科类要求以各省公布政策为准。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原则同江苏省;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后按照院校“志愿清”、“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

6.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和其他考生按同一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收费标准

  培养费:5200 ~ 6800元/年;

  住宿费: 800 ~ 1500元/年。

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6-83262118,0516-83262555

2、电子邮件:zsb@xzmc.edu.cn

3、网址:http://www.xzmc.edu.cn,http://zsb.xzmc.edu.cn

五、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补充说明:根据江苏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卫办〔2006〕90号)文件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学生就业政策有所调整,详细内容请查阅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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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哈尔滨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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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公平公正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校本部招生批次为本科一批

大庆校区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专科

(四)学校代码:10226

(五)学校地址: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编150081)

大庆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阳路39号(邮编163319)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招生对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地区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监督招生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大庆校区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首都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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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右安门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校区,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属公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九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学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第十一条 本科分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各项调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且专业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不超过5分。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原则是: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的招生方式,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会考科目和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录取。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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