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