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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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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3年教育部下发《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已有15个省发布了各自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本文是《陕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由出国留学网提供。

   各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规范本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障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 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外综〔2013〕50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9年8月第6号令)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9年8月第5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须经省教育厅资格认定,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未经资格认定和工商部门登记,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本省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以培养人才为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合理收费。

  第四条 省教育厅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申请和认定

  第五条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为《资格认定书》)者必须是在陕西省内正式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名,其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教育情况和留学政策;工作人员构成中应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

  (二)与国外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不少于两份直接协议);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四)备用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五)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

  第六条 申请《资格认定书》的机构,应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申办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明;

  (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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