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3)

一、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需要有关机关登记的法人,经核准登记之日为法人的成立之日。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法人终止时消灭。需要有关机关登记的法人的终止,是指注销登记。 三...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之民法(3)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