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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专属管辖

复习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专属管辖”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 《民诉》34条 (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2)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3)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管辖。 2.海事法院专属管辖(专门管辖) 《海诉》7条 (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其他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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