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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

2016司法考试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2016司法考试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分享2016司法考试民法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一起交流,一起进步。希望对考生们能有一定帮助。 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1)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项、《合同法》第54条第1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成立的民事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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