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二卷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权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权限”,欢迎阅读!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权限 1.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机关。我国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逮捕的权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