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笔记:抵押担保的效力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笔记:抵押担保的效力”,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抵押担保的效力 一、担保范围 1.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提示:因抵押不转移占有,故不存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但质权和留置权存在 二 、转让限制 1.经抵押权人同意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笔记:抵押担保的效力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