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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浅析: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

“司法考试三卷知识点浅析: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 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资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资各方协商,在合资企业合同、章程中确定,但不得少于3人。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资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然后,由合资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分别委派董事。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资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资各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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