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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常考点:债务承担的效力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常考点:债务承担的效力”,希望考生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 债务承担具有以下的效力: (1) 债务人法律地位的取代。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但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 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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