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6招生章程

  五、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精神,培养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医学类和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住宿费、教材等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400-0511-903、400-0511-365、88780120

  传真:0511-88791785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子邮箱:zsb@ujs.edu.cn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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