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冲刺试题

  41回答41-44题:

  江南汽车制造厂为生产和销售小汽车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2)委托某加工厂加工汽车轮胎20件,委托合同注明材料成本为每件200元,取得税控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3000元,税款510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收回后,有12件对外销售,每件不含税价格为400元,其余8件用于本企业小汽车的装配;

  (3)本月制造普通小汽车150辆,其中10辆用于馈赠,20辆用于投资,双方约定按最近不含税价12万元/辆进行投资额核算,其余全部销售;

  (4)本月还特制5辆小汽车用于奖励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人才。

  (已知:普通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辆12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型号小汽车最高价每辆13万元,特制小汽车生产成本为每辆7万元,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8%,小汽车的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单位:元)。

  计算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解析:

  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20+3000)÷(1-3%)]×3%=216.49(元)

  42江南汽车制造厂为生产和销售小汽车的一般纳 税人。2013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2)委托某加工厂加工汽车轮胎20件,委托合同注明材料成本为每件200元,取得税控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3000元,税款510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收回后,有12件对外销售,每件不含税价格为400元,其余8件用于本企业小汽车的装配;

  (3)本月制造普通小汽车150辆,其中10辆用于馈赠,20辆用于投资,双方约定按最近不含税价12万元/辆进行投资额核算,其余全部销售;

  (4)本月还特制5辆小汽车用于奖励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人才。(已知:普通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辆12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型号小汽车最高价每辆 13万元,特制小汽车生产成本为每辆7万元,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8%,小汽车的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单位:元)。

  问:计算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

  答案解析: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400×12×3%-216.49÷20×12=14.11(元)

  43江南汽车制造厂为生产和销售小汽车的一般纳 税人。2013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2)委托某加工厂加工汽车轮胎20件,委托合同注明材料成本为每件200元,取得税控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3000元,税款510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收回后,有12件对外销售,每件不含税价格为400元,其余8件用于本企业小汽车的装配;

  (3)本月制造普通小汽车150辆,其中10辆用于馈赠,20辆用于投资,双方约定按最近不含税价12万元/辆进行投资额核算,其余全部销售;

  (4)本月还特制5辆小汽车用于奖励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人才。 (已知:普通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辆12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型号小汽车最高价每辆13万元,特制小汽车生产成本为每辆7万元,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8%,小汽车的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单位:元)。

  问:计算汽车制造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答案解析:

  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销售普通小汽车应纳消费税=130×120000×3%+20×130000×3%=546000(元)

  特制汽车应纳消费税=[70000×5×(1+8%)÷(1-3%)]×3%=11690.72(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546000+11690.72+14.11=557704.83(元)

  44江南汽车制造厂为生产和销售小汽车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生产用钢材,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2)委托某加工厂加工汽车轮胎20件,委托合同注明材料成本为每件200元,取得税控防伪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3000元,税款510元(专用发票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收回后,有12件对外销售,每件不含税价格为400元,其余8件用于本企业小汽车的装配;

  (3)本月制造普通小汽车150辆,其中10辆用于馈赠,20辆用于投资,双方约定按最近不含税价12万元/辆进行投资额核算,其余全部销售;

  (4)本月还特制5辆小汽车用于奖励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人才。 (已知:普通小汽车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辆12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型号小汽车最高价每辆13万元,特制小汽车生产成本为每辆7万元,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8%,小汽车的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单位:元)。

  问:计算汽车制造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答案解析:

  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2×17%+150×120000×17%+[70000×5×(1+8%)÷(1—3%)]×17%=816+3060000+66247.42=3127063.42(元)

  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0+510=102051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127063.42-1020510=210655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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