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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选讲义

税法精选讲义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讲义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选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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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税

  一、概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市区7%;县城、镇的5%;其他1%。

  2.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3.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

  4.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5. 因减免税而对“三税”进行退库的,可同时对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退库。

  6.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包括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解析1】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解析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三)税收优惠

  免征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车船税税目与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相关链接】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客车,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相关的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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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契税法”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契税一次性征收,普遍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本外国公民。

  一、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即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即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芦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4)房屋赠与

  即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5)房屋交换

  即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

  (6)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行为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公民。

  二、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三、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按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杈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1)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

  (2)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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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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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增值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两类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划分标准

  1.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核算水平

  经营规模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含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提示:

  1.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2.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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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

  第一部分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六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知识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第二部分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分税种

  四、税收收入划分——分收入

  五、税务检查权

  六、税务稽查权

  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八、其他税收执法权

  第三部分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五节税收执法

  【知识点】税收执法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另由海关总署及下设机构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收机关与之对应。

  【提示重点】

  (1)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2)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原则上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2015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分税种...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税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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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会考试被称为最难考,如今已进入考前冲刺阶段,大家对注会的知识点都掌握了吗?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税法要素”,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8.纳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9.减税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

  10.罚则。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

  11.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考点精练:单选题

  下列关于税法要素的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税目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答案】A

  【解析】

  税目是各个税种的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注册会计师2016《税法》考试高频考点

税法高频考点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考点

  注册会计师2016《税法》考试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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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2013年8月27日,中国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G20成员至此已全部加入这一公约。

  一、情报交换

  1.情报交换的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査、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

  2.情报交换应在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以后进行,税收情报涉及的事项可以溯及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之前。

  我国情报交换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

  二、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简称FATCA),其主要目的是追查全球范围内美国富人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属美国国内法,但适用范围远远超出美国。美国公布以政府间合作方式实施FATCA的两种协议模式:

  模式一:通过政府开展信息交换,包括互惠型和非互惠型两种子模式;

  模式二: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税务机关报送信息。

  2014年6月,中国按照模式一中的互惠型子模式与美国签订政府间协议。

  知识点:房产税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解析1】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解析2】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

  【解析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第四、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

  (1)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

  (2)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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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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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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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2016注册会计师《会计》考试会计要素考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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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会计要素

  1.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的特征包括:

  (1)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当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2)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2.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的特征包括:

  (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3.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包括的主要内容:

  (1)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

  (3)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4.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的特征:

  (1)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2)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该流入不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3)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的条件:

  (1)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

  (2)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3)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的特征:

  (1)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

  (2)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流出不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

  (3)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的条件:

  (1)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

  (2)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

  (3)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6.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利润包括内容:

  (1)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营业利润);

  (2)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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