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承揽合同的解除考点解读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承揽合同的解除考点解读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给考生提供民法考点解读,希望对考生备考复习能有所帮助。

  承揽合同的终止

  承揽人的解除权→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不予协助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经承揽人 催告后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承揽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且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的解除权

  ◇ 真题链接: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任意解除权)

  【06 多 53】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 500 套校服,约定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 款。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 100 套。育才中学取货时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 套校服不符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04 多 56】何女士提供三块木料给某家具厂订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何女士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 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

  B.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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