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希望您阅读愉快!

  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民主选举,是指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委会成员。村委会选举实行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凡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村村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公布结果的方法。

  2.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决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村民民主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民议事的基本形式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

  3.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管理,是指对村内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吸收村民参加,遵循村民的意见。村民会议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内组织工作程序等,据此进行管理。

  4.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障。民主监督,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当向村民公开。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种:

  (1)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监督;

  (2)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村设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村里财务,查清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4)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最关心的计划生育指标、财务收支、农民负担、宅基地划分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

  (5)对不称职的村委会干部由村民予以罢免。

  公务员公共基础频道小编推荐: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常识100条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百科常识

  2016年公务员公共基础常识备考:中国作家作品

  公务员公共基础2016年常识备考:天干地支纪年法

  申论热点 | 申论范文 | 行测 | 公务员考试题库 | 公务员备考辅导


公务员报考指南 公务员报考条件 公务员报名入口 行测专题 申论专题
分享

热门关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 底线缺一不可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与死缓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房主卖房,租户必须搬走吗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无因管理考点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经济知识中GDP相关考点总结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文知识:版头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关于宪法的特征的考点解析

公务员公共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