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关于契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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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关于契税的优惠

  (1)国家机关等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等免征;

  (2)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

  (3)组建新公司:国有独资超过50%的,国有控股85%以上的,免征;

  (4)主体:公司合并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公司分立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不征;

  (5)解决就业(30%+3=50%,100%+3年=0):企业出售、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的征管纳税义务: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当天,10日内办理申报并在核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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