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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科技师范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是由昆明理工大学申办,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是云南省以工科专业为主、国际化办学和双语教学为特色的本科独立学院。学校下设6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37个本科专业,学校分别有高新校区和空港校区两个校区。2018年学校33个本科专业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一、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一)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二)学校招生代码:13626
(三)办学地点:
高新校区地址: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源北路1268号
空港校区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桥街(云瑞路)1369号
(四)办学形式及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七)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为五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
二、组织机构:
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各个环节进行领导、监督。招生就业处是招委会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等事务。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全部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四)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五)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六)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为4C1合格,录取时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考生虽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专业志愿中无专业的,考生自愿放弃调剂或者书面放弃就读的,或者无法通过有效方式获取考生意愿的;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八)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大学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且部份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设置有一定比例的中英文双语教学课程。
(十一)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开设绘图类、设计类课程,报考考生应有一定绘画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十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口试成绩应达到B级(或4分、优良以上)。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语文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外语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口试成绩合格。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外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
五、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一)按教育部文件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为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
六、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
(一)我校在各省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详细介绍可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oxbridge.edu.cn访问。
(二)学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最终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
七、奖、贷、勤、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总授奖比例达到在校生总人数的30%以上。学校提供多个勤工助学岗位给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八、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学校招生就业处室联系方式
(一)招生就业处: 0871-68328761、68353209、68356083(传真)
(二)网 址: www.oxbridge.edu.cn 邮箱zsb@oxbridge.edu.cn
十、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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