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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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九】

  考点:理财业务的销售管理

  (1)销售业务管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向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和办理认购、赎回等业务活动。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认购、赎回以及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业务作出规定。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类型、投资组合、估值方法、托管安排、风险和收费等重要信息,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和清晰。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从产品评级方面,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成本收益测算、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从投资者风险评估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商业银行不得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过程中误导投资者或者代为操作,确保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除外;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投资者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投资者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2020初级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二】

  考点: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每半年披露其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有关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当期发行和到期的理财产品类型、数量和金额、期末存续理财产品数量和金额,列明各类理财产品的占比及其变化情况,以及理财产品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规模和占比等信息。

  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理财产品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的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

  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应当在本行官方网站或者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披露以下信息:

  (1)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获取的登记编码;

  (2)销售文件,包括说明书、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投资者权益须知;

  (3)发行公告,理财产品成立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

  (4)重大事项公告,重大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5)理财产品定期报告,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6)理财产品到期公告,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

  (7)临时性信息披露;

  (8)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

  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公募开放式理财产品在开放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认购价格和赎回价格,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募开放式理财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周向投资者披露一次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与合格投资者约定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频率等,并至少每季度向合格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2020初级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三】

  考点:主要同业业务管理

  (1)存放同业

  本、外币资金存放同业业务(以下简称存放同业)是指金融机构与国内同业按约定的利率、期限及金额,以协议的方式将本外币资金存放至同业客户的业务。外币须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存放同业业务范围分为信用存放同业业务和存单质押存放同业业务。

  ①信用存放同业业务指无论存放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100%占用国内同业授信额度的业务;

  ②存单质押存放同业业务指金融机构接受国内同业提交的由金融机构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质押贷款专用)作为足额质押物,在满足足额质押要求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按照约定的利率、期限及金额,将本外币资金存放至国内同业的业务。存单质押存放同业业务不占用国内同业的授信额度。

  (2)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业务期限按照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借款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最长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借款业务不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或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同业拆借交易系统)。

  非银借款业务特指银行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借款人)按约定的期限、利率及金额,以协议等方式开展的,专项用于借款人(包括其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经营需要或为借款人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本外币资金融通业务。非银借款业务纳入银行机构统一授信管理。非银借款业务不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或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同业拆借交易系统)。

  非银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为3年(含),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根据业务期限将非银借款业务细分为短期非银借款[不超过(含)1年]和中长期非银借款[大于1年且不超过(含)3年]两个品种。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他可开展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

  (3)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分为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同业代付,业务实质均属贸易融资方式,银行办理同业代付业务应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同业代付业务中,接受客户申请、从同业机构融通资金并委托同业机构将款项支付给该客户交易对手的同业代付业务发起行称为“委托行”,为委托行提供资金来源和代付服务的境内外同业机构或委托行海外分支机构称为“代付行”。从业务实质看,委托行是客户的债权人,直接承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到期向借款人收回贷款本息;代付行为委托行提供贷款资金来源并完成“受托支付”服务,承担同业授信风险,拆放资金本息到期由委托行无条件偿还。

  办理同业代付业务时,委托行与代付行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其中委托行承担主要审查责任,确保融资款项为国内外贸易结算服务,真正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体现真实受托支付。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加强风险管理。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委托行与代付行应当根据在该项业务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当代付行为境内外银行同业机构时,委托行应当将委托同业代付的款项直接确认为向客户提供的贸易融资,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核算;代付行应当将代付款项直接确认为对委托行的拆出资金,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核算。当代付行为委托行的海外分支机构时,应当参照以上原则执行。

  2020初级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四】

  考点: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内涵

  组织架构是企业的流程运转、部门设置及职能规划等最基本的结构依据。

  (1)现代管理学认为,组织架构是由工作任务、工作流程、汇报关系和交流渠道所组成的一个系统。组织架构就如同银行的“经脉”,是事关经营和管理的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因素。这个系统将组织中不同个人或群体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所有业务运行和管理实施都通过这个系统来完成。

  (2)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作用

  商业银行组织架构是其各种构成要素的载体,其主要作用包括:

  ①从组织上划分和确定银行的管理层次、管理部门、管理职位及体系结构,以便为各种要素安排一个最佳的空间位置。

  ②明确各层次、各部门、各职位的职责、任务、权利、利益及其相互关系,从而在各种要素之间建立起合理的关系网络。

  ③按一定的规则或模式协调、平衡、规范各层次、各部门、各职位的行为方式和相互关系,使各种要素都能最好地发挥功能与潜能,保证组织目标有计划、有节奏、按程序实现。

  ④合理地配置银行的各类资源,充分发挥每种资源的作用并使其整合而成的整体功能最大化,以利于银行实行全面比例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全面创新管理、全面风险管理。

  ⑤对环境变化、市场动态和顾客需求做出积极反应,正确处理银行组织与环境、市场、顾客的各种关系,特别是“银行与银行”(B&B)、“银行与顾客”(B&C)、“银行与市场”(B&M)的关系。

  2020初级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五】

  考点: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形式

分类标准

具体类型

(1)按照企业法人角度划分

统一法人制组织架构

多法人制组织架构

(2)按照内部管理模式划分

以区域管理为主的总分行型组织架构

以业务线管理为主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

矩阵型组织架构

(3)按照管理会计角度划分

成本中心:涵盖管理部门、运作中心、培训机构等机构

利润中心:包括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产品线和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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