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个税改革解读及考题预测,一起来看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有时间的同学请仔细做题!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个税改革解读及考题预测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那么2018年的个税改革到底改了什么?个税法共修改了几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又包括哪些内容?事业单位考试如何考?新个税法的修改虽然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但掌握对于我们事业单位考试如何考察就显的尤为重要,接下来给大家一一解析。
首先,要明确我们的个税法一到目前为止共修改了几次?——七次!要知道,省事业单位考试可是经常考察数字的。那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以下以考点的形式给大家列举:
一、纳税主体
与旧的个税法相比较,新个税法多了一个“居民”的概念,即个税法把纳税主体分为两大类——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应当缴税(简并所得项目)
四、变革征管方式
新个税法与旧个税法相比较而言,征管方式更为灵活,旧个税法以代扣代缴为主,但新个税法创新了征管方式,增加了预扣预缴、汇算清缴以及自行申报、多退少补。例如: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五、完善扣除模式
在不改变专项扣除的前提下,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六、纳税减免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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