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个税改革解读及考题预测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个税改革解读及考题预测,一起来看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有时间的同学请仔细做题!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个税改革解读及考题预测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那么2018年的个税改革到底改了什么?个税法共修改了几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又包括哪些内容?事业单位考试如何考?新个税法的修改虽然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但掌握对于我们事业单位考试如何考察就显的尤为重要,接下来给大家一一解析。

  首先,要明确我们的个税法一到目前为止共修改了几次?——七次!要知道,省事业单位考试可是经常考察数字的。那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以下以考点的形式给大家列举:

  一、纳税主体

  与旧的个税法相比较,新个税法多了一个“居民”的概念,即个税法把纳税主体分为两大类——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应当缴税(简并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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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革征管方式

  新个税法与旧个税法相比较而言,征管方式更为灵活,旧个税法以代扣代缴为主,但新个税法创新了征管方式,增加了预扣预缴、汇算清缴以及自行申报、多退少补。例如: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五、完善扣除模式

  在不改变专项扣除的前提下,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六、纳税减免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七、预测题

  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纳税是公民的义务

  B.邱某的房屋出租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

  C.刘某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D.目前,工资、薪金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5000/月(6万元/年)

  1.【答案】C。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故本题答案选C。

  2.下列各项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中国居民小郭在美国出版的著作稿酬

  B.军人张某获得的转业费

  C.刘某中奖得200万大奖

  D.某外国人购买中国股票获利50万元

  2.【答案】B。解析: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故本题答案选B。

  3.以下哪些属于个税法修改后专项附加扣除的费用?

  A.子女教育 B.继续教育 C.赡养老人 D.养老保险

  3.【答案】ABC。解析:专项扣除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故本题答案选ABC。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修订法律亮点解读

  省事业单位统考公基考试中,法律部分除了考查一般常规法律知识外,每年还会涉及到新制定或者新修改的法律,数量一般在2~3题左右。这些新法的考查方式相对比较固定,主要考察的是新制定的法律的亮点规定,新修改的法律与之前的旧的法律规定之间的区别。所以,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复习新法部分主要围绕着这两大考察方向展开即可。

  接下来,我们通过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的“速裁程序”的规定,来一起看一下如何准确的找到新法中的考点和亮点,希望对大家复习备考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速裁程序的适用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哪些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五)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二、速裁程序的特点:

  (一)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二)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三)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四)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在复习该法律修改的过程中,速裁程序的适用法院、适用案件、速裁程序审判的特点、以及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几个知识点,大家要着重掌握,并且要求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前提下,能够适当的分析案例,这样才能对新法部分的内容掌握的更加牢固和有针对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宪法修正案考点提炼

  在最近几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的比重是很大的,而在法律的考察中,宪法是一大重点,每年的考试中基本在三道题目左右。宪法的考察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还是以记忆为主,本文旨在提炼宪法修正案的考察重点和题目,来帮助各位同学加深对宪法修正案理解记忆。

  一、理论考点:

  1.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2.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5.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取消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预测题

  一、单选

  1.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________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A.互惠互利 B.互利共赢 C.平等互利 D.合作共赢

  1.【答案】B。解析: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故本题答案为B。

  2.________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A.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中国共产党领导 D.社会主义制度

  2.【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故本题答案为C。

  二、多选

  1.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________和________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A.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D.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1.【答案】ABCD。解析: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故本题答案为ABCD。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国内重大刑事案件考题预测

  2019年的钟声已经敲响了,事业单位笔试的脚步越来越近了。你,准备好了吗?众所周知,在每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知识都占据着很大的比重,考察题量较多且分散在各个法律模块。自2016年统考新增大案例题型后,刑法就成了命题人的“宠儿”。只有找准方向,才能更好的为上岸做准备。历来考题都有结合时政背景出题的情形。今就结合2018年国内十大刑事案件预测部分题目,希望能够助考生一臂之力。

  预测题

  案例:王某是李某家保姆,因乱倒垃圾和李某发生争吵,后因李某怀疑王某盗窃各项事宜,双方产生巨大矛盾。王某为报复李某,在李某家放火,造成李某家中4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后查明王某曾多次盗窃雇主家财物,数额巨大。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盗窃罪二罪并罚,对王某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

  1.关于上述判决,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死刑属于主刑

  B.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

  C.罚金属于主刑

  D.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属于主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属于附加刑;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2.关于死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死刑均由高级法院进行核准

  C.若审判时发现王某怀孕,其分娩后再执行死刑

  D.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剥夺政治权利20年

  2.【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故A项正确,B项错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C项错误;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3.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剥夺了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剥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D.剥夺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故本题答案为C。

  4.关于数罪并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B.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C.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执行有期徒刑或拘役

  D.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4.【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故本题答案为C。

  5.本案中,若王某不服一审的判决,应当在________内提起上诉。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5.【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本案中王某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当在十日内提起上诉。故本题答案为B。

  6.本案中,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A.上诉

  B.申诉

  C.复议

  D.抗诉

  6.【答案】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本题答案为D。

  7.本案中,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突发疾病死亡,法院应当:

  A.宣告有罪

  B.终止审理

  C.撤销案件

  D.当庭宣判

  7.【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死亡,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故本题答案为B。

  8.本案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下列哪项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B.恐怖活动案件

  C.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D.涉及外国人的案件

  8.【答案】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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