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个人所得税法栏目,提供与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99年8月30日实施生效。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管理机关发布的有关税收征管的通知,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个人所得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税法重点

  想报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朋友们,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个人所得税法”,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考情分析]重点章,分值在8-10分左右。

  知识点1: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最早产生十八世纪的英国。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因此计税时以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有关费用具体分为三类:

  (1)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2)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

  (3)为了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

  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1、分类征收制;2、综合征收制;3、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

  五、个人所得税的作用(略)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辅导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导

  

与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考点知识:个人所得税法

司法考试一卷考点知识 司法考试备考知识 司法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一卷考点知识:个人所得税法”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个人所得税法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 定》第六次修正);(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 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按月减除费用 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 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2)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 税额减征30%;(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与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司法考试一卷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详解:个人所得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试题 注会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临近考试阶段,你还在为找不到历年习题而盲目找题吗?哪里有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试历年真题资料下载?出国留学网注会频道为您整理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详解:个人所得税法等。下面是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试题详解:个人所得税法等,希望大家用心做题、高效备考!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试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李某2014年8月以拍卖方式支付120万元购入红日公司“打包债权”200万元,其中甲欠红日120万元,乙欠红日公司80万元。2014年12月李某从乙债务人处追回款项50万元。李某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A、2

  B、1.8

  C、0.4

  D、1

  2、某个人独资企业,2014年全年销售收入为500万元,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220万元,其中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150万元、投资者工资50万元、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费20万元,没有其他涉税调整事项。该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1130000元

  B、1145000元

  C、1456906元

  D、1388050元

  3、张教授为一企业讲座两个月,每星期一下午讲一次,每次讲课费1000元,按月发放讲课酬金。第一月讲4次,第二月讲5次,该教师第一个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800

  B、640

  C、1440

  D、1280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包括( )。

  A、住所

  B、居住时间

  C、国籍

  D、个人身份

  2、下列选项,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

  B、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住房

  C、个人参与商场的抽奖活动抽到的奖金

  D、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参考答案及解析:点击下一页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月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120×80÷200=48(万元),个人所得税=(50-48)×20%=0.4(万元)。

  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500×15%=75(万元),实际发生150万元,税前扣除准予扣除75万元。

  应...

与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名师指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007年12月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2008年2月修改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同胞。

区分标准

住所

居住时间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与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推荐更多